2026年2月2日星期一

安全帶立法 -- 玉歡之亂 (6)

見到衣段新聞,咁補多句啦。

段新聞最尾個段咁講﹕

《明報》文章引述政府中人指,政府立法原意是希望將佩戴安全帶的要求涵蓋至所有車輛座位,但為何最終無法在條文表達,則是「百思不得其解」。對於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在上周五至今都未有道歉,只承認「不理想」,文章引述前高官指,政策落實有失誤,政治委任官員道歉是基本問責精神,質疑陳美寶的取態。對於今次「甩轆」反映立法會要做好監察,文章引述「建制中人」指,現時議會內能夠就法律條文協助政府把關的議員實在不多。

即係咁,純粹講建制,識得審bill以及有興趣審bill既,好耐世紀之前就有夏佳理劉健怡。上世紀既就有葉劉謝偉俊。

不過,就算係上屆既謝偉俊,佢又有幾何入到bill com﹖入到之後,係行政主導之下,又可以有幾大力去審﹖

所以,上面講明報李先知篇文麻,講到「文章引述「建制中人」指,現時議會內能夠就法律條文協助政府把關的議員實在不多」,咁其實,就算有人,又有差用呀﹖

我之前係度評過國安法有個政府修正案,葉劉既表現,米一樣慘不忍睹。

當時篇文我hide左,不過可以貼返部份出黎。

你睇多次下面,個咁既修正案,真係慘不忍睹 -- 個修正案第107(B)條,其實真係無敵;阿葉劉係適當既時候詐傻,都係一絕。

不過,anyway,丫,下面個段,原來都可以當係教育文,話比你聽,做法律草擬時,咩係consistency,咩係每隻字都有機會要參考唔同法例,要好小心處理 -- 下面主要就係討論,法律上咩係「發出指示」,係咩正常情況下政府會「發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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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好喇,今次政府個修訂,其實最值得講既,係下面個部份。

今次政府修正案個重點,其實係第107(B)段。

第107(B)段係咁樣寫﹕

107B. 就國家安全教育等事宜提供意見或發出指示

政務司司長可為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特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或為加強就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的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向其認為適當的人,提供意見或發出指示。

要加衣段,就好似份文文件入面附註32咁講﹕

32 建議修訂是因應議員在審議條例草案時認為,為確保更好實施《香港國安法》中有關推行國家安全教育的要求,應在《條例草案》中賦權身為「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主席的政務司司長,就國安教育的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向其認為適當的人發出指示。

衣段野又可以聽錄音,由115820開始到120335 -- 我真係覺得衣條好過份,所以聽曬成段有關既修正案既審議,好彩都只係幾分鐘。

係成個審議入面,得3個人發言﹕吳秋北一貫硬膠唔洗理,之後謝偉銓係廢話,到次後葉劉問左樣make sense既野﹕個指示有冇約束力,違反左有冇罰則。

咁條例冇寫到約束力同罰則,咁個官就答佢,冇。個官之後話,又不過,如果係公務員唔聽指示,都有其他方法處理例如紀律行動。

咁就完左喇,冇人再問野喇。

咁呢,葉劉問既係有sense,不過都唔係重點。個重點係,第107B條個寫法,以法律草擬黎講,係錯到墮落既層次。

即係,一條法例去賦權官員或某些人員可以發出指示,其實唔係新野。

例如,證監或者保監衣類監管機構,可以向某些人員發出指示,要求佢按某些條例去交出某些文件,你睇新聞都成日見;唔睇新聞,就自己去政府個法例網search「發出指示」喇,有成條證監相關既例比你。除此之外,條例都寫明,如果某人唔交指示,係會有罰則有後果。

又例如,廢物處置條例 都可以發出指示,就進出口廢物既許可證內容「發出指示」。類似既係,好多危險品呀航海都賦權個署去發出指示,例如消防署可以就某類物品點存放有指示,或者係向特定既人例如機長船長發指示。

不過,今次國安法第107(B)就真係劃時代既寫法﹕政務司司長可以「向其認為適當的人」發出指示,咁即係包唔包括特首、法官、或者任何監管機構既人﹖

我冇仔細搵,我都求其係個result既第二頁搵到《水務設施條例》相關條文係咁寫﹕

6.行政長官發出指示的權力
(1)行政長官可向水務監督及除法官、區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以外的任何公職人員,就一般情況或個別情況,對於他們根據本條例各自行使權力或執行職責等事,發出他認為合適的指示。
(由1998年第25號第2條修訂)

(2)獲得行政長官根據第(1)款發出指示的人,在根據本條例行使其權力或執行其職責時,須遵從該指示。

做法律草擬,第一樣要做既就係有冇類似既條文出現過,以往人地係點寫。衣條水務設施條例既寫法,本身個對象都只係「公職人員」,不過都仲要考慮埋 應唔應該向法官發出指示 -- 儘管水務設施同法官應該冇咩關係 -- 但係條例都要咁樣小心去寫。

而家第107(B)咁樣寫法,我就真係唔知政務司司長係米做左太上皇 -- 又不過,好吊鬼既係,葉劉已經問左,政府亦都答左,條例係冇罰則約束力,咁政務司司長要特首或者法官做乜,咁又可以唔聽佢講既。

不過,總結既係,第107(B)擺明係因為班尊貴早兩日廢UP,話應該要加埋政務司司長既角色落去,所以就整左條咁既野。但係,律政司做法律草擬時,就因為趕時間定唔知點解,用左個唔用腦冇約束力既應酬式寫法 -- 點知又比佢過到關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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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講多次喇。

你要係法例度寫明,某人可以發出指示,通常係會明確指定 「被發出指示既人」係咩人 (例如咩規管既人員、定係某類別公職人員、某些從業員之類) ,又或者會列明「被發出指示既個案」係咩;同時間,條例都會指明「被指示既人」要做既係咩野 (例如要移除某些野,提交某些野,按條例去做某些動作行為等);而個法例,亦都通常會有 遵行既時限,違反既後果等等。

而定家第107(B)咁樣寫法,就真係墮落,為寫而寫,將香港既法例攪到好似大陸咁樣,法律為政治服務 -- 而硬膠既係,班做政治SHOW既尊貴又竟然唔識,又或者好似葉劉咁扮朦,咁都收貨,真係為做SHOW而做,將法例當成唔知咩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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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係,我已經唔係逐條條文同你睇,亦都唔似林妙茵咁得閒聽會。

不過,咁都比我發現咁多痴媽根既野,今次23條真係再次體現多快好省既立法程序,仲要堅到連法律草擬科都配合埋你,就真係香港開新篇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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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之前講左喇,今次條草案第4條,對於「國家安全既定義」係「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

而家第107(B)規定政務司司長要「推行國家安全教育」,就唔該推行曬上面所有野,教育下社會咩係「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至於領土完整,之前教育局審批左既中學教課書竟然比大陸海關話違反國家法律,講埋咩九段線同釣魚島地圖。咁教育局擺明就違反左國家安全,咁你唔拉佢都好,就唔該要做埋教育局個範囉 -- 事關,而家第107(B)已經規定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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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打橫黎講架下,不過冇人問過D官既立法原意係乜,就假如條例通過之後,法理上唔可以排除下面個情況﹕

如果政務司司長為左推行國家安全教育,又認為 阿誠哥適合提供某個場地做活動 (我已經唔講叫佢贊助或者捐身家....),咁政務司司長係米可以發出指示要求佢無償借出場地呢﹖衣個冇違反基本法對私有產權既保障掛﹖

如果咁都講得通,要解決財赤或者要幫補政府,原來都好簡單喎﹗

上面衣段係好荒謬,不過亦都證明草擬個衣個修正案係幾咁亂Q咁黎,冇人詳細問亦都會有咩後果 -- 法案委員會既普通提問同逐條審議緊要,係因為除左會有機會令政府提修正案之餘,亦都會有文字紀錄解釋官方立場立法原意,如果有咩事,日後法庭係會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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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安全帶立法 -- 玉歡之亂 (5)

最後,補多句啦。

咁多年黎,我最有印象既就係旅遊業條例。衣條例係全新訂立既法例,係2017年上立法會,攪左成年,係2018年通過。

當時政府提出黎既法案,個基礎就係2011年既諮詢。當時條例既立法原意同埋最原先法例草案,就管到你去死,任何做香港人生意既旅行社要有持牌人有幾十年經驗有對外開放既實體店有好多要求 -- 美其名就係要加強規管,實際就係比現有業界繼續壟斷,新人唔洗入行,網上旅行社就一定扲唔到牌。

你要行政主導要「幫眼」要顧及政府立法原意既,就可以好簡單解決﹕開兩三次會,求求其其過左條例就算。不過,當時開左廿幾次會,個法案委員會開左年幾差唔多一年半,最後結果係點﹖

個結果係,你都應該睇唔明政府自己做左咁多修正案,刪除左咁多原先草案條文即係點。

不過,委員會報告衣段話比你聽,當時審議既結果係點﹕

40. 考慮到資訊科技日新月異,消費者與旅行代理商進行網上交易日趨普遍,法案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重新審視《條例草案》中有關旅行代理商的發牌和續牌規定,以確保在適當保障消費者權益之餘,亦可合理兼顧旅行代理商的不同經營模式。

41. 經考慮後,政府當局建議刪去《條例草案》中對旅行代理商牌照申請人的營業處所、分行資本及人手施加的規定(見上文第38(a)至(c)段),以兼顧旅行代理商的不同經營模式。就此,政府當局會就《條例草案》提出一系列修訂及相應修訂。根據經修訂的安排,旅行代理商牌照申請人可選擇在對公眾開放的本地營業地點或在不向公眾開放的本地營業地點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例如透過在不向公眾開放的處所的網站)。不論所涉經營模式如何,任何人必須先從旅監局取得旅行代理商牌照,方可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

「經考慮後,政府當局建議刪去《條例草案》中」既一大疊九唔搭八規定,放寬左成條例對開設旅行社既限制。你淨係睇上面第41段,都知「經修訂的安排」,旅行社可以用「網站」黎到滿足發牌條件 -- 根據原先草案係「原意」,「網站」唔合乎發牌條件,所以agoda呀KKDAY呀新興local tour如果冇係香港開設實體店 (仲要有個幾十年local經驗既負責人同其他九唔搭八要求),就唔可以係香港經營。

你問下江玉歡,某坐緊監既前尊貴迫政府做到衣D修訂,係米「亦非行政主導下的政府希望所見」﹖你做衣D野,又係米迫政府圍反佢個立法原意﹖所謂既立法原意,又係米因為行政主導,所以寫左係個參考資料摘要之後,就死都唔改得﹖

又如果立法會唔做衣D,咁其實係做乜﹖

米係做佢做緊既野囉﹗

佢而家咁口響,係冇尊貴做,先夠膽出黎攪局。當佢仲係局內,米又係求求其其,要行政主導。

不過,佢今次攪完之後,就以後都唔洗再選架啦 -- 佢唔記得左夏寶龍早兩日先講,「支持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協作配合,是行政主導體制的要義所在,為市民福祉和整體利益,要同唱一台戲,不能拆台」。

而家玉歡咁樣走黎折台,係政治上既錯誤,係死罪來的。

所以,今次個題冇錯,真係玉歡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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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玉歡講到自己係安全帶附例期間,同時要處理網約車條例。條例我冇睇冇留意,不過頭先手痕一開,條例開左4次會議就攪掂

我唔理條例複唔複雜啦。不過,淨係草案文本都30版,咁係逐條審議條文既階段,係要阿副秘或者首席助理秘書長每條都讀出黎再詳細傾去討論。而家30版條文,淨讀出黎都有排讀,咁竟然可以4次會議攪掂,米係高效審議,米係江玉歡聲稱自己盡責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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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最後,補多句。

早兩個月,我講安全帶,就主要係講學童巴士安全帶。

而家巴士收左皮,不過學童巴士上既學童,仍然係要帶安全帶架下。

你估下,會唔會有記者智力有問題,去放蛇睇下有幾多學童冇帶安全帶﹖又會唔會有人又智力有問題,真係走去執法罰佢冇帶安全帶小朋友個老母錢丫拿﹖

又再唔係,會唔會有保母車私機真係痴左線,聽政府講,一有人唔扣安全帶,就係所謂既安全情況下停車報警丫拿 -- 早幾日巴士安全帶,運輸署同天下無敵部門都係咁樣advise巴士佬架。

再唔係,丫,會唔會咁黑仔,有學童車真係撞車,點知個小朋友係因為帶左唔合身既安全帶而勒死左丫拿﹖

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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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安全帶立法 -- 玉歡之亂 (4)

最後,有樣好得意既野可以講下。

你望下今次審安全帶附例個小組會議紀要,佢個出席名單入面,有某個天下無敵部門既法例檢討及策劃組出席。

以往除非直接涉及天下無敵部門既法例,天下無敵部門係甚少出席法案委員會,更加唔好講衣D附屬法例小組。事關,佢地係執法,唔係寫法。

你睇同期講放寬私家車自動功能既委員會,天下無敵部門係冇人出席

咁多年黎,我求其搵,係以往好大單既港珠澳大橋口岸,先有助理處長出席;之但係,去到大橋技術性法例修訂,講罰款講其他野,天下無敵部門都係冇出席的。事關,天下無敵部門好主要既工作係執法者麻﹗佢地自己講的。咁制訂法律,關佢春事。

咁今次得得意意,搵左幾件天下無敵部門出席個附例小組委員會,就真係,擒日友人問,帶唔帶安全帶關鄧炳強乜事,佢做乜又出黎講野﹖

咁你問返運輸局,點解今次無啦啦要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既﹖點解個小組委員會入面有咁多天下無敵部門既人既﹖

我都講過,衣幾年運輸署好配合天下無敵部門架啦。

至於今次一獲泡同天下無敵部門有冇關係,就天知啦。可能真係,運輸署同運輸局好想好主動咁立法,不過諗黎諗去,都諗唔到點樣執法,先至拉天下無敵部門落水呢。

最後,如果拉返去第一個post,你想問,今次巴士唔扣安全帶就最高罰款係5千蚊,咁衣個罰則究竟係米合乎比例呢﹖你去問運輸局,睇下佢會唔會叫你問天下無敵部門丫拿。

安全帶立法 -- 玉歡之亂 (3)

其實成件事,更大既picture係,而家行政主導麻,要高效審議麻,咁出左事,邊個咩獲呢﹖

陳恆鑌話今次出事同高效審議無關,咁我都信 -- 今次出事,係政策局內部有問題,再加班尊貴既智力有問題,先會出事。

再更加大或者最重要既picture係,立法會角色,究竟係乜﹖

又係回帶。

上面評馮晞乾篇文入面,其實quote過陳文敏講咩係立法原意。係評林卓延廉署受查人單案時,陳文敏係咁講立法原意﹕

普通法談到立法原意時,這原意不是指行政長官、律政司或立法會議員的主觀意願,而是客觀地從條文的文字、上文下理、立法的背景等推敲出來的目的。立法會有責任將立法的目的清楚地顯示於條例內。於是,若條文的文字無法支持某種落實立法原意的詮釋,法院只能指出該漏洞,讓行政和立法機關日後跟進。

當上到庭,要講立法原意,其實好多時係要睇條文之餘,仲有機會要睇立法背景,睇審議時班官點樣解釋,要睇當時書信來往,甚至要睇個委員會報告 (我成日都QUOTE衣份野啦)。

立法會既角色,唔係班九唔搭八既人,講咩「幫眼」、「不能取代政府角色」。你九唔搭八好似江玉歡講咩「幫眼」,咩「亦非行政主導下的政府希望所見」,其實就係唔清楚普通法下,立法會應該有既角色。

當然,陳文敏係佢篇文入面,其實都預視埋而家立法會班人,佢地自己預設既角色係乜﹕

這也是普通法和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大分別,後者以政策為指導,條文的限制相對脆弱,司法或行政機關往往可以以政策目的為依歸,扭曲甚或改變法律條文的意思。

咁所以,出事既話,又唔洗講到自己咁高尚既。

簡單問一句﹕你話咩政府應該比多D時間你去審議條例,其實又會有分別咩﹖

安全帶立法 -- 玉歡之亂 (2)

咁講下今次有咩好笑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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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笑既係玉歡。

佢出完兩個post之後,佢係唔同訪問都講左樣好笑野。佢話

她認為是時候檢討「先訂立後審議」形式,認為立法會可與行政機關商討,處理附屬法例時採用「先審議後訂立」程序,或預留更多時間予立法會討論。

佢講咁既野,佢就擺明係唔識,唔知附例點解有兩種形式;你睇九唔搭八冇得做尊貴既郭麗玲一樣,話要咩日後要有把關,由行政機關或者立法會決定。

如果你要改香港法例第一章,要全部附例都要用「先審議後訂立」,咁你話每次開大會要舉幾多次手﹖當咁多附例要先審議再表決先訂立,咁你係大會審議時發唔發言丫拿﹖

上得大會,雖然你冇乜收恥之心,不過點都會發下言掛;你發言,開得多會,你班友又唔滿意既JAK。

至於佢係再新一篇網誌攪笑咁講話

可以說委會員並沒有太多時間,而附例的刋憲時間、在立法會開會的節數、日期並非個別議員話事。

香港法例第一章係有規定,先訂立後審議既附例係要28日內要做修訂廢取whatever既處理,如果唔係就冇得再通過修訂附例既方式去攪佢。

不過,28日喎,成個月喎,咁都唔夠時間﹗再者,佢係其他地方話,議會睇附例係咩幫下眼,其實佢都唔知自己做乜。

你有問題,可以要求開會,甚至入信要求書面回覆。你睇泛民仲係度時既附例小組委員會,即係再上屆既會,好多九唔搭八附例 隔幾日就開到會,甚至好多時小組會點都開幾次,咁又點會唔夠時間﹖

我比埋例子你﹕連衣D九唔搭八山頂纜車經營權附例,都可以信來信往再聲稱會做議員修訂,最後好似真係要係大會就個修訂舉手投票。你覺得條附例緊要既話,28日點會開唔到多一次會﹖

咁你話,其實佢知唔知自己做乜﹖仲好意思話咩議員只係「幫眼」

講到尾,佢話咩「或預留更多時間予立會討論」講咩都好,其實佢下面出自獨媒個句,先係真心話﹕

她指相關規例是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提交,指如就附例「條條都啄得好應」是十分危險,亦非行政主導下的政府希望所見。

SEE﹖ 問咁多野,「十分危險」,有機會冇議員做的。衣樣,先係佢真心個句,先係點解佢乜都唔做,而家淨係馬後炮既原因。

至於玉歡係其他地方講過,係米要去到咩審議法例階段先要諮詢,其實佢就九唔搭八 -- 政府係2022年已經問過交通事務委員會,當年議會冇人理,更加冇人話要公眾諮詢。

你而家再講話咩諮詢有問題,係立法前就應該諮詢,就真係食曬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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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好笑既係,何俊賢。

佢比人翻舊帳,係個小組委員會入面話條例唔需要公眾諮詢,事關再諮詢的話,條例有機會通過唔到。

你老尾丫,佢做左3屆定4屆尊貴,都唔知咩係先訂立後審議既附例﹖

條例刊左憲,通過左架啦,生左效架啦,仆街。

佢個黨友郭麗玲講咩日後要把關就上面已經笑左,唔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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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好笑既係個安全帶附例小組委員會主席阿陳紹雄。

佢話,阿律政司、立法會法律顧問、同埋小組委員會都有責任。不過,原來阿玉歡鬧左佢,咁算。

又之但係,阿中電前高層陳紹雄唔止係A字賻,仲係冇立法常識﹕所有條例草案、附屬法例小組,都會有個立法會法律顧問係度。佢既職責,係代表立法會去就條文內容既技術問題,去向政府提問以及作為審議時議員既法律顧問。

係實際工作上,法律顧問收到條草案,會就草案內容做個簡介 (係今次安全帶條附例入面,立法會法律事務部就有份咁既例牌報告。不過,anway,衣份報告係立法會法律顧問整既,參考資料摘要就係政策局做,所以係兩份唔同既野。),法律顧問甚至會去信就草案內既技術問題要求澄清 (今次小組都有衣份野,不過流流地)。

所以,法律顧問只係會處理草案文件以至參考資料摘要入面既法律技術問題 -- 今次安全帶事件入面,政府交黎既文件從來冇一粒字講到個安全帶規定原來係適用於所有巴士,咁法律顧問又點會去處理衣個政治或者係政策溝通既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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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係林筱魯。

衣個精彩。佢話

「議員有議員嘅工作,但係議員不能夠取代政府嘅角色嘅,我哋只係協助」,認為任何法案提交至立法會後,議員均因應條文進行審議,當日審議不存在甩漏。

佢係完全唔知咩叫議員,咩係議會,我陣間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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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個係新丁莊豪鋒。

佢就精彩啦。佢咁講

實政圓桌莊豪鋒則指,以他理解,政府一直宣傳1月25日之後,凡乘搭有安裝安全帶的巴士,乘客均須配戴安全帶。惟他承認,「我唔係法律專家,唔敢用法律角度去斷言呢件事」他認為如社會對法例存在疑問,政府有責任作清晰解說。

即係咩呢﹖

即係,立法會議員其中一個重要功能係,立法。你唔係法律專家,唔敢用法律角度去「斷言衣件事」。咁,用你自己衣個邏輯,你做乜要做議員﹖以後係米唔會坐係任何法案委員會﹖用你個角度,冇法律背景既其他人,都唔應該坐落去啦﹖

幾年前,有記者問阿下家產劉智鵬,問佢點解坐咁小法案委員會,佢都係咁答,話自己唔係法律專業。

衣D,真係吹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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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

安全帶立法 -- 玉歡之亂 (1)

hi,好耐冇見,有冇掛住我呢。

睇近排既新聞,無論係大埔宏福、曾國衛、以至安全帶,都證明我係先知。原本想每樣講小小,不過安全帶單野太好笑,所以主力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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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單野好笑在,條例生效後第一日, 玉歡出左第一個post,話當年自己有份通過,所以都有責任。

玉歡出衣個Post之前,全世界都鬧政府。佢出完post之後,D人先發現條例係要過立法會,之後D人先識鬧班尊貴。此為第一次玉歡之亂。

玉歡出衣第一個post,第二日再出多過,話條例原來只係對今年新註冊巴士先有效,即係現有巴士既安全帶,係用唔用佢都得。佢出完個post之後,就政府要煞停條例,廢除佢從新黎過,成個社會都發現原來政府同班尊貴係低能漏扣。此為第二次玉歡之亂。

衣兩次玉歡之亂,好笑程度係滿分 -- 睇埋班尊貴同玉歡之後講既野,更加係爆分。

咁我認真講下件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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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係度評 馮晞乾講國安法附例時,我已經大約講過香港有幾種立法程序。而家再完整講一次。

政府有個政策,或者想解決某個問題,咁會內部進行研究,睇下現有法例可唔可以處理,或者可唔可以用修訂現有法例方法去處理。係衣個過程,通常都會睇下外國點做 (大家都係普通法地區麻 -- 當然,而家會睇埋大陸啦,特別係國安法麻),甚至睇下有冇國際條約要求,總之會睇下有咩例子可以參考。

內部研究完一輪,會係唔同階段諮詢立法會、商會、諮詢架構之類;之後阿副秘首席助理秘書長之類,就會整好份policy paper,再寫個drafting instruction比律政司下面既法律草擬科去草擬新法律條文,或者去寫個修訂。

擒日做過AO既王慧麟係明報都講到政策局交左指示比律政司之後,其實律政司都會同政策局有往來,澄清法律觀點呀,睇下「立法制定的政策原意及罰則(與其他同類罪行)是否具清晰性(clarity),一致性(consistency),以及是否合乎比例(proportionality)」之類。

王慧麟想講既係,整個過程入面,並非政策局講係點就點 -- 如果上面講既clarity consistency之類有問題,就算過到立法會,到時上庭都可能會有問題,所以律政司唔會淨係聽政策局想點就點的。

來來回回一輪,寫好份法律草案之後,有時會再做諮詢 (特別係證監個類有時會再諮詢業界),最後政策局先會交上立法會解畫,最後等立法會可能既修訂,之後最終通過。

上面講既係訂立或者修訂成條法律。如果係附例,其實就會簡單小小,不過去到最後個程序之前,其實同修訂法律草案差唔多。

咁今次衣類安全帶既附例,同上面講既主體法例,係立法過程又有咩主要分別呢﹖

係評馮晞乾個post我講左啦,附例其實係主體法例之下,列明主管當局 (即係政府相關政策局) 可以就某些事項訂立附屬法例或者其他規則。評馮個post入面,我用左香港法例第237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去做例子,講政府可以點樣自行訂立唔同規例,例如就罰款金額,傳票格式之類訂立規例。

係評馮個post我亦都講左,附屬法例既訂立形式,可以分做「先訂立後審議」同埋「先審議後訂立」。

前者就係常見,政府訂立左條附例,就會刊憲即時生效,之後先上立法會處理;後者就要政府訂左條例或者決議,之後立法會舉手通過後,先會生效。

我當時都解左,因為好多附例其實係罰則,或者係主體法例既運作執行細節,有機會成日要改變。如果用法例形式去處理,就會好煩好浪費時間,所以就用附例形式去處理。

不過,當時我冇解過附例既法源係邊,咁而家解埋﹕香港法例第一章 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五部,第34條就列明「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既方式同程序 (即係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第35條更加列明如果主體法例列明任根據條例制定既法例係需要立法會批准,咁條例就要係立法會大會通過 (即係先審議後訂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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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講既係一般立法程序。套落去今次安全帶事件,其實就好簡單。

早兩個月,其實我都講左今次安全帶事件 -- 不過,當時我講既主要係校巴裝安全帶。

你睇返上面條link個post,其實成抽 關於安全帶既附屬法例修訂,其實係2022年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係討論過。個會議紀錄既第15至28段係討論今次安全帶呀,再加司機可以放幾多部電話係車頭呀之類,個一系列改善安全建議。

你睇個會議紀錄,係有人問下兒童安全座椅,係有人問下全港有幾多校巴設有安全帶 -- 不過就係冇人問巴士安全帶,更加冇人問政府點做公眾諮詢,或者要求立法會做公眾諮詢。

咁好啦,2022年個會完左,政策局就開始做附屬法例修訂,最後就上立法會啦。

咁我地睇返個關於安全帶既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既文件。

我地先睇最重要既「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係份摘要第5段,佢係咁講﹕

《第374A章修訂規例》及《第374F章修訂規例》訂定安裝及配用安全帶和保護式座椅的規定,在新規例下,所有在2026年1月25日或以後新登記的下列車輛種類的指定座位須配備安全帶: 

(i) 公共及私家巴士(包括學生服務車輛及專營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 

(ii) 私家小巴(包括學生服務車輛)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以及 

(iii) 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 

自2026年1月25日起,乘客如乘坐上述已配備安全帶的座位,均必須配用安全帶。

See﹖

份參考資料摘要清楚講明,安全帶個新規例,淨係適用於「所有在2026年1月25日或以後新登記的下列車輛種類的指定座位」。即係,你唔睇條草案內容,都知今次安全帶個規例,淨係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起登記既巴士囉。

衣個參考資料摘要好重要,因為佢係指明政策局係交衣份文件,訂立衣條草案個一刻既「原意」係乜。你講到明條安全帶法例係2026年先生效,衣個就係衣份文件今次修訂既「原意」。

所以,如果今次有錯,錯既一定係附責條例既 首席助理秘書長再加佢上面兩個老細以至局長辦公室 -- 如果局長或者常秘要修例既「原意」係 新安全帶規例於所有巴士都適用,咁係佢地局入面內部有問題。

************
結論係,今次好多人問,係米立法會錯係米律政司錯,其實錯既,緊係個政策局啦 -- 律政司既法律草擬科係跟你個指示去做law drafting。你如果係要 「如巴士有安全帶就所有乘客都要扣上」,咁係條草案要寫又有幾難 -- 佢係而家針對2026年新登記巴士個部份,加多句「除本條另一有規定」之後,就可以再寫埋個general情況鳥。

anyway,今次律政司寫條修訂出黎,其實冇錯,仲要係靚既添。

佢要咁寫,係因為佢要修訂「6C. 小型巴士的後排座位的安全帶及固定點」,其實都係用左同一寫法,都係寫明﹕

(4)本條 ——

(a)適用於 ——
(i)在2004年8月1日或該日之後登記的每一部公共小巴;及
(ii)在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部私家小巴;但

(b)並不適用於學校私家小巴。
(2025年第195號法律公告)

咁既然十九幾年前即係2004年寫公共小巴係用「適用於....」衣個寫法,今次同時修訂既「每一部小巴」都合理地係要用返衣個寫法,咁為左條文結構consistency。咁既然以往公共小巴係咁寫,今次私家小巴係咁寫,咁律政司係巴士個部份當然用返衣種「適用於」既寫法 -- 衣種寫法,其實係合理係靚的。

再者,要用衣種寫法,係因為咁樣就會清楚反映其中一個政策原意 -- 係指定既「適用於」日期之後既公共小巴同私家小巴再加巴士,都係會設有安全帶。

至於成個法律草擬過程入面,漏左處理「現已設有安全帶的公共巴士」,就係政策局既問題啦 -- 法律草擬科寫完仲要寫得咁靚,你又唔覺得冇問題,咁個問題就緊係唔係法律草擬科度啦。

****************
未完。

2026年1月7日星期三

十大重要事項回顧

今年未做回顧,咁而家補返先。

十大重要事項,就緊係講歌啦。

下面係本人精選,2025年10大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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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開心果 by sica

~衣首歌唔係今年聽得最多既一首 -- even佢差唔多係年尾先出,但都唔算聽好多。不過,為左表達我對sica既愛,所以擺佢係第一首。其他次序,其實係亂黎,唔代表排名越高就越好。

~「你做乜咁鐘意佢,你做得佢老豆啦」。衣個係友人對我成日聽佢既歌既評語。

~阿席今年最好既歌,其實係早個星期翻唱+聖誕禮物既衣首medley。下面有幾首歌,都係聽完席翻唱先識。佢翻唱四月物語,將林家謙既喃嘸風格變返正統D既pop風格,真係好不錯,將首歌昇華鳥。




2.用背脊唱情歌 by gareth. t

~衣首仲唔係今年最好既歌﹖




3.如果花火可不消散 by 晚安莉莉

~真係唔好理開頭個段 上世紀流行過一排既九唔搭八獨白,衣首港式jpop真係好高完成度,特別係編曲,好聽。

~最尾個段合唱有D似per se。不過,好耐冇聽per se啦,早幾年佢地重複自己後就小聽。遲下搵返黎聽先。





4. 我看見今晚的月色很美,你呢? by 晚安莉莉

~我原本諗住每個單位一首,不過唔知點解又整多首晚安莉莉。

~我都唔知點解而家新一代女歌手都要攪到自己咁高音,佢同sica有時都係。

~都係好聽。sinnie個樣好唔好睇就見人見智。丫,佢地個keyboard幾好。

~睇youtube comment,有人話 晚安莉莉係分左 如果花火同 我看見今晚 兩派。我覺得,如果花火係較好的。




5. 夜闌人靜 by moon tnag

~冇錯,係聽完sica翻唱先識衣首歌。兩個唔同styles,各有啦。

~一路都提唔起興趣聽moon tang。不過,聽聽下,把聲幾好聽,佢最新一首 未來的歌 都係類似style,又係好聽。

~另外,小克既詞好勁,兩首歌既詞都係小克。講詩意同意境,佢同梁總理serrini真係近幾年最厲害既兩位。

~我冇留意開小克,不過佢衣兩首,再加睇返wiki,佢近年同柳應廷個D都係好勁。佢幫吳林峰/謝芊彤寫既 我也難過的,都係曲詞編都一流。




6.秋葉緣 by 林家謙

~早一兩年,開始厭左佢,所以冇點聽。

~衣首係年中聽spotify唔知咩hits聽到,一聽就鐘意。

~而家發現埋首歌係佢自己填詞,就真心佩服。你聽下段chorus。




7.四月物語 by 林家謙

~yes,因為sica翻唱先識衣首歌。

~林家謙既厲害之處係,唔靠花巧編曲,淨係用melody已經好好聽。

~重申一次,sica係唱得好聽好多的。




8.哀傷和愛上算不算同音字 by Kiri T

~自從佢首 至少做一件離譜的事 之後,開始有D重複,衣首都係個種套路,不過都幾好聽。

~頭先睇返,原來,兩首都係J.Arie 有份。唔怪之得。

~不過,佢成隻新碟,其實都有返自己野。例如,佢首 中暑傷風加失戀x2 都有返D佢早年首Strawberry Icecream個隻風格 -- 衣首icecream有中文版,不過英文版好聽好多。

~當然,佢應該冇乜可能攪多次psycho。之但係,佢成隻新碟雖然有小小重複,不過都唔錯的。




9.我也試過的難於啟齒 by許廷鏗

~我放佢係度,都有D難於啟齒,事關,我早好多年成日話友人聽佢既歌,真係好老套。

~不過,佢獨立左之後,真係冇左TVB主題曲味,而普遍既歌都唔錯。佢上年首 聆聽世界這分鐘都好聽。

~你可以將佢同陳健安歸埋一類,不過陳健安衣幾年D編曲越黎越煩,煩到你覺得嘈,許廷鏗就剛剛好。

~佢衣幾年真係underrated。所以,放佢係度。



10.求救的勇氣 by 陳蕾

~曲詞都好,陳蕾回勇之作。

~你睇mike orange既編曲,就知咩係full得黎乾淨好聽,幫到成首歌。

~再睇返,原來,陳蕾上一首好歌,即係之前最好個首已經係 窮人的薔薇,係mike orange做監編;之後幾首歌,mike都係消失左。咁之後既,都麻麻,係神不在的證明 同 念 (有蔡德才﹗) 好小小。所以,mike orange/編監,其實係好重要的。

~同陳健安合作好多年既賴映彤唔係差,係callstar時期都有好歌 (主要係最尾一隻碟同再不再見啦 -- 再不再見 真係好歌來的)。不過,你聽陳健安既戀愛腦之死,就知咩叫,做多左。

~當然,可能係我潛意識入面,早幾年開始對賴映彤呢,就真係麻麻,事關隊乜春zpecial首 深夜告別練習擺到明係抄返黎,仲要係抄隊台灣九唔搭八野。首歌阿賴映彤係有份作同監。

~首 深夜告別練習 其實都唔只抄隊台灣野。我睇多次上面連登條link,噢,唔怪之得啦,我個時第一次聽首乜春告別練習,覺得好熟面口但係唔記得左係咩歌......再詳細睇返連登條link,原來係張學友既夕陽醉了,段chorus真係有D熟面口。WELL,證明我係老餅。

~anyway,所以,我係唔聽任何乜春zpecial既野的。



11.迷途時發吽哣 by sica

~冇咩既,咁我見,唔知點解,晚安莉莉有兩首喎,咁就擺多首sica係度。

~都係個句,我唔明點解新一代女歌手,好多歌都無啦啦要攪到咁高音,高到有時聽唔到佢唱乜。不過,衣首歌,其實都唔錯。



12. 其實仲有d蒼海既。例如,唔記得左RUBBERBAND首 想寫好的功課。跟手SERRIINI又好似回勇。不過,SADLY,我開始聽唔明MY LITTLE AIRPORT,就算佢地衣兩年有新歌,都唔係好聽得明。另外,tyson yoshi首90年代k歌1994都唔錯。仲有,以為KOLOR既二十還好係今年,點知係上年。

13.最後,不知收恥地,唔好收埋,放埋我個SPOTIFY總結係度先。入面,有DAY DAY既WAIT A SECOND。WELL,係首歌出既時候,我唔小心禁左個repeat button jak..........不過,DAY有份既 那一天我們會紅,值得睇的。

Image

***********
完。

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風流人物淘不盡

近排見到馮智政事件,同埋之前講開香港工程質素,我就諗過講衣個題。不過,打衣D野就好煩,所以之前打左幾百字草稿放左係度好耐,不過都洗左。

之但係,早排係thread公海見到人打左下面段字,咁我又打兩句。

個POST係公海見到,咁唔好打攪到人,咁我唔QUOTE SOURCE啦。段說話係﹕

「早前在一個私人場合, 席中有不少政商界的公眾人物, 他們談起黎智英

內容不透露了, 但想講, 儘管黎智英今天失去自由在坐冤獄, 但這班愛c愛黨派seeking power, money & reputation 的人, 內心很妒忌他, 言談中都流露出來, 甚至咬牙切齒

他們當中或有power , 或有money , 但就是沒有reputation , 而且都是後殖民才能上位的次等-劣等貨

他們妒忌美國總統Trump 多次提起Jimmy Lai , 他們妒忌他的新聞得到國際關注, 他們妒忌他的國際知名度及所得到的尊重

看著他們酸溜溜的對話, 我想起這句話:

君子坦蕩蕩 小人長戚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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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定先。

為免麻煩,亦都為公平起見,下面打字,都盡量簡單,都唔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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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開名既馮智政。

其實好簡單,佢上線一直都係沈生。就好似之前咁講,佢地一直都係左派圈子 -- 或者係所謂較開明左派圈子。

衣個圈子係乜﹖較傳統,不過唔係最「根正紅苗」(in terms of 左唔左或者緊唔緊跟中央啦),亦都有一定學識,或者自以為有學識。除左葉國華,你睇曾前主席都有衣浸味。

馮智政鬧陳健民,其實就好正路,事關衣班所謂既左派開明派,其實衣幾年都不停回帶,例如曾前主席,就不停講返當年泛民以至社會應該接受831方案 -- 拿拿拿,就連湯家驊之流,都唔知係真心定安慰自己,成日都提住,應該要重回831方案框架。

佢地個邏輯係,唔攪佔中,「唔激化社會」,議會同泛民有得傾既話,831方案可能會通過,香港就會有所謂既民主行前一步,就唔會「糟蹋了中央給予的機會」 (出自曾鈺成上面條link個訪問)。

所以,如果你當佢地係曾前主席個種所謂既左派,成件事其實係FIT曬,亦都唔會有期望落差 -- 曾前主席唔同你推薦阿鼎,你先會奇怪啦,下麻。

當然,馮沈兩條友既搵食味濃,又同佢地既前輩唔同。

唔講之前提過佢地既搭棚youtube,馮智政係推薦阿鼎定唔知邊個post,其實第一句已經大約係,「上屆有幫手,有曬選舉申報紀錄,所以好多野唔講得;今屆冇落水,所以可以暢所欲言」 -- 你識聽衣句,就知道,其實佢都係想話比你聽,上年都仲有生意,左仔候選人仲有人識貨搵佢地,不過今年就冇左,所以要自己講兩句,爭下存在感。

又再當然,你聽佢地早兩年有期不停講,香港人才流失呀,攪搭棚攪event都攪到甩甩漏漏呀,你識聽,咁聽到既,米係公海tread見到個post講既野囉 -- 看著他們酸溜溜的對話

不過,我可以再加多句﹕佢地以往係香港扲緊既餅,企緊既位置,比團結基金同其他字都唔識多個既蛋散例如咩咩聯會之類搶左,係米好唔憤氣呢﹖所以,酸係正常既。

ANYWAY,都係個句,如果你當佢地係曾前主席個派或者個類型,咁其實係FIT曬 -- 阿曾前主席,有時都有衣種酸味呢。

阿葉劉都似似地衣類,仲講到出口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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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講既另一班人,係傳統精英。

想當年跟住老細,掹車邊都分別同兩位阿太開過會。

第一位阿太係建制貴族精英,全程都冇乜講野,你知佢未必會同意你講既野,但係佢唔會反駁,唔會堅持自己講既野係正確,甚至說話都唔多。不過,就算佢知道自己係貴族,同所有人都有好大段距離,不過佢係做到好似係尊重你聽你講野。

當然,咁多年後,其實都唔記得佢講過乜,不過佢既氣場係到今日都仲係度,仲記憶猶新 -- 衣個氣場,衣種decency,係而家所有達官貴人高官都冇既。

第二位阿太唔算太建制,即係如果馬丁當日行另一條路,就會好似衣位阿太,有個種傳統得黎又會比較開明既建制或者體制道路。衣位阿太會主動講野,甚至會主動講自己意見,甚至會連九唔搭八掹車邊既人都照顧到講兩句。衣種開明精英,比較近西方個種,不過都有個隻氣場,有個種decency。

你唔洗估,我冇咁老,第一位阿太唔係鄧蓮如,不過我估阿太同佢都唔係差好遠。

ANYWAY,我想講既係,衣種香港傳統精英,或者係古代精英或者係舊精英,佢地有既係decency。

當然,你可以話,衣種人係發跡或者私低下有另一面。

又之但係,衣類精英起碼係表面上會有種decency。某些制度或者價值,就算佢唔同意都好,不過佢係會尊重。衣種精英,佢地個種「保守主義」,對於所謂大局既尊重、理解、維護,係對於香港以住個種靠信任,靠起碼有表面decency支撐既制度,係好重要。

例如,雖然阿誠哥唔係衣類精英,甚至誠哥係再早一個年代既人。而誠哥衣班人既發跡,其實都肯定經歷過所謂既官商勾結官商合作,一定有係灰色地帶走過。之但係,佢地表面上都會維護個制度,發跡之後都係會所謂既發財立品,有D野盡量係有所不為。

如果要比喻,係商界,你睇誠哥個批同佢地仔女個批富二代比較,你就會明個種傳統既decency係咩回事,就算幾有教養都唔會係個回事。之但係,佢地班富二代都係decent,要淌渾水,都唔會做到好核突。

如果要再同林健岳霍二世祖個批比,又或者同七八十年代返大陸起家 (或者大陸落黎起家)個批比,例如衣幾年冒起攪咩九龍城工商聯個班折墮到咁,就簡直係而家成個議會以至社會既縮影,話比你聽,咩叫唔理decency,總之有著數有名或者有利我就要落水,成個人浸落去都冇所謂。

*********
原本想再講D官。不過,都係唔詳細講,淨係兩句啦。

我好耐之前都講過,幾十年前見過當時係社署署長既林鄭,佢個種完美既官僚能力,隨口背到數字比你聽,仲慢慢不過扼要講解到政策背後邏輯,絕對唔係而家AO出身局長可以比爾。

就算唔係佢個一代,衣位女士同而家又係建築師出身既局長相比,又係兩個唔同境界。當然,衣個係制度問題,而家制度要求既人,上到位既人,係有另一套。

咁衣個另一套,係呀克勤口中既「擇優而優」,就係成個香港制度既問題啦。

*********
拿,原本想講既都冇講。不過,見有人係tread度左段野,就點都打下字啦。

至於個題,係 夫子早排篇文既題。佢篇文講白鴿散檔,唔錯。

當然,白鴿散檔,有唔知係花生友定收錢既又講返咩五區公投講咩咁多年一事無成之類。

要抽空時代去講,其實真係好輕易。就好似曾前主席之流講,想當年接受左831而家米唔會係咁既環境一樣,都係廢話。

不過,夫子篇文,其實都令我想講泛民衣邊既人物。

咁講個有趣既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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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耐之前講過,其實本土派未出現之前,阿激進派即係癲狗都一樣,都係有人走去攪大廈玩法團搵食。

而家,都開得名啦。想講既係,符生。

阿符生真係有好強勁既生命力。睇佢WIKI,民協起家,之後既歷史係「曾經效力過泛民主派政團民協、民主黨、前綫、社民連、人民力量。」

佢衣種二三線人物,一般人唔了解,不過我可以簡介佢出名既事跡 (出名到而家都仲google到)﹕

1.佢係前社民連秘書長,早兩年古思堯煽動罪單新聞佢個名出現過,事關佢幫古思堯寫新聞稿;

1.1.衣點好重要,你陣間就會知點解;

2.唔計遠古歷史民協前線年代,佢係社民連年代就攪D咩法團業主陣線,而家就冇乜紀錄,當時除左衣單之外,都仲攪左好多法團,不過冇乜報導;

3.佢開始多人留意,係跟左黃毓民。而家仲有既報導係咁講﹕人民力量全面狙擊民協

3.1.篇報導入面,係咁樣講的﹕「毓民助理符偉樂近期喺該區動作多多,最後由「偉洛」定係「偉樂」負責狙擊阿基仍係未知之數」。當然,當時既符生,與其話係助理,不如話係,佢係代表癲狗既深水埗睇場坐館;

3.2.我唔記得佢當屆有冇參選,不過佢最出位既,係2015年用自己名義,去大坑東界民協大老譚國橋既票,不過睇WIKI佢只係界到54票,譚國橋保到個位;

3.3.另一樣出位既係,佢係2016年同李家鼎個仔出黎選立法會九龍西選區,當時係有874票咁多。

3.4.之後冇咁出位,不過係2019年佢又係深水埗私樓區出選,都係界到122票。

3.4.1.不過,當其時最出位既唔係選舉結果,而係衣段新聞

「已參選本屆區選深水埗寶麗區的獨立候選人符偉樂去年疑遇人不淑,與另一名大陸商人協助世界華人協會租用港島壽山村道豪宅作辦事處之用,遭業主兩度入稟高院追討巨額欠租。」

「大陸商人」、「世界華人協會」、「壽山村道豪宅」,WELL。

4.去到衣幾年,佢既新聞都仲係好魔幻,近排最HIT既就係李鄭屋邨法團招標爭議,咁我冇睇過單野,都冇興趣睇衣D泥漿野,不過佢都有份啦。

5.更加魔幻既係,佢上年同女長毛走去攪遊行爭取咩智障宿舍大紀元係2022年又同佢有個訪問講咩30年公義路。

6.所以,返返去第一點,佢去到2022年仲幫古思堯寫個新聞稿,係米好魔幻呢。我唔係更加唔會質疑古思堯,而係政治人物衣家野,真係好魔幻。

睇完佢個簡單profile,其實冇咩既。

當好多人話,白鴿匯點專出二五仔,咁你睇下咩社民連人力以至之後D低能既野,又出左幾多類似既人﹖

你睇下癲狗個班專世靈童日後既史蹟,以至睇下而家追擊馮智政個班,都係一絕 -- 雖然有班人嚴格黎講唔係或者已經唔係政治人,只係靠衣樣野搵食。

政治既野,好多時睇人講乜,係冇用既。

要睇既,係結果,或者係後果。當你講完好多野,都仲可以無事無幹繼續坐係度講,甚至仲係身光頸靚,就已經係一個好好既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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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題外話。

近排 說真話的徐某人好HIT。我之前睇過下佢既野,不過最近佢放錄音出黎,講大陸人點樣招募大外宣,就真係攪笑。

有興趣,可以睇馮晞乾點講,特別係佢最尾講既彭載舟測試 -- 我冇特別睇下個測試work唔work,不過衣個觀點幾有趣。

ANYWAY,馮篇文入面提到兩個大外宣策略,即係「一是「潤物細無聲」,二是「小罵大幫忙」......「習主席是絕對不能罵的。你可以小罵共產黨,習是絕對不能罵的。」」,就真係常識 ,之前沈伯洋定唔知邊個,都好似講過。

(WELL,解多句﹕而家大陸最大罪係乜﹖係妄議中央。中央係乜﹖你明架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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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添。

ANYWAY,我想講既係,「人」係好重要。當然,「人」係依付係制度上,當個制度要選擇既「人」係有某種偏好,咁就自然會有唔同既「人」係制度入面生存、上位,返過來又影響返個制度囉。

衣個,就係我無啦啦想講「人」既原因。

*************
最後,橫掂都係,開名都補多句。

前排阿前局長過生,我第一個反應都係,死得其所,之後其實冇乜感覺。

不過,曾俊華咁樣評價佢,我又同意,亦都相信唔係死者為大,美化既講法。

阿前局,就算係議會入面話要認住衣班人 (佢衣野真係幾經典幾有創意),不過佢就係有個種decency,真係有見識之外,亦都有某程度既真誠,會真係願意聽唔同意見,真係想完成件事做好件事而去做野啦。

所以,佢米好快收皮,同埋係佢之後,個制度都唔會容忍到咁既人囉。

真係並非懷古。

不過,你見而家班官,出黎講句野,讀稿都讀到九唔搭八,解釋小小野都一舊雲咁,你再睇返阿前局當時既表現,係有種decency的。

求其search衣個訪問,就會睇到個decency。佢係個訪問入面話,「政府不是一個追求名利的地方」,我會話,佢應該唔係聖人,都應該係做左咁多年先有衣個覺悟。

之但係,我最開頭quote個個thread post 入面,位姐姐係某個回應入面咁樣講,我又好同意﹕

「同埋舊建制都真係實幹

有人咁樣形容保險界陳健波, 就可以解釋新舊建制既分別

以前講緊係行業內top 既人做到代表當議員, 陳健波係當左議員先成為業界top 既人」

阿前局,就係舊建制既人。

我講既decency,都係部份舊建制人既特點。

*************
最後,雖然開左名,不過都算拉返到個題。

完。

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

火警.專業知識.民主化

早兩日有單新聞幾有趣。段新聞係,錦綉花園5億換水管單野。

段新聞有趣,主要係阿前土拓處下既土木工程署署長 (個title我寫長D,事關好似有傳媒以為佢係土招署署長)卜國明講既衣兩段說話。

第一段係講宏福大火

候任工程界議員卜國明今(14日)在商台節目《政好星期天》表示,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在樓宇大維修時,未必有專業知識,需靠專業顧問協助。他期望委員會檢討機制時,要協助業主找到能作出正確判斷、有經驗、能力和誠信的顧問,透過顧問再物色承建商,才能更好管理工程、監管地盤安全。

第二段係講錦绣花園揍5億水管

對有居民認為,應召業主大會讓居民選擇承辦商和維修方案,卜國明質疑一般街坊未必有專業知識,「憑乜嘢去判斷?」,甚至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挑選出不合規的承建商,「我真係睇唔到點樣可以五千幾戶投票」。他重申現時做法已避免圍標、節省成本,無奈仍有街坊「抹黑」、「攻擊」指涉利益輸送,致集資計劃終止,感到非常可惜;又指維修已擾攘十多年,多年前已知失水源頭在錦綉,今次未成事,未來成本只會越來越貴。不過他認同,管理處應召大會多向居民解說,但補充指,無奈因邨內有較「激進」反對者,擔心發生不愉快事件而終無召開。

*******
先講大火同相關法例本身啦。

阿卜前署長最funny既係,講到一般大維修,佢就話,要有「機制協助業主找到能作出正確判斷、有經驗、能力和誠信的顧問」;另一方面,講到錦绣花園換水管,佢就話開業主大會的話,「我真係睇唔到點樣可以五千幾戶投票」

用佢個講法,咁政府係米,新議會一開,就要修訂個 開業主大會+決定大廈管理條例,即係修訂香港法例344章﹖

佢係米想話,以後所有關於大維修既法例,都要修改到 可以協助業主搵到個「好顧問」之餘,同時間所有投票程序都要廢除,事關「一般街坊未必有專業知識」

你話,係米好funny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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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講大火本身,佢點解會加入經民聯,點解會參選,衣個米係原因囉。

你睇佢既講法,就會睇到更加大既「畫面」。

唔好講英國大憲章點樣開啟議會政治同所謂既民主。

好耐好耐以前,好有代表性既hungtinton講第三波民主化,其實好核心都係講,經濟發展會催生中產,會催生專業階層。佢地會爭取民主自由,要有參政權,除左係所謂既天生階級傾向之外,仲係要保護自己既財產地位,免於被獨裁侵犯。

不過,你睇衣幾年開始有人講咩民主化退潮,又見到好似唔係hungtinton講個回事。

咁你睇卜候任尊貴,其實就係一個好有趣既例子。

好多所謂既精英 -- at least係香港既「新一代」精英啦 (我要強調「新一代」)-- 佢地既傾向其實係好狹義既精英主義,即係「阿sir做野唔洗你教」,咁佢地自然傾向威權。

當體制歡迎你吸納你,你就會自然走入體制。

無論係因為天性,又或者係入左體制有更大利益,衣批所謂既專業人士其實係好易受體制吸引 -- 做得越高位,就越受吸引,事關佢地本身就係某種體制既一部份。

你見陳帆係一個完美樣版;之前阿林世雄就冇咁樣版,所以唔知點解佢會入局;今次阿卜尊貴聽佢衣幾日講野,都似似地樣版。

當然,如果你同阿精英講,「教育係好專門,所以政府以後要全香港所有學校包括國際學校都只可以用普通話教學唔駛學英文」,又或者係「稅收同政府財政管理係好專業,所以以後香港薪俸稅率要同大陸睇齊之餘仲要即開消費稅同好多雜費再加恢復遺產稅」,咁阿精英又會同你講,我地應該要有民主要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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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講既,講完架啦,純粹係想講下候任尊貴有幾攪笑。

又之但係,衣個米係油治及興之下 -- 或者係衣幾十年黎支持政府 -- 既人材樣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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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要講大火,可以講多句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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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健衣排成日講大廈維修,基本上都唔洗點睇。

不過,我鐘意佢衣篇文第一句同個主題

賣樓唔包賣維修之謎

維修保養汽車的利潤,佔汽車公司製造商總利潤的比例多少?


我鐘意個主題,係因為,汽車維修同大廈維修,其實同好多資訊唔對稱既市場一樣,都係有類似既「未必有專業知識,需靠專業顧問協助」問題。

例如,你買二手車搵個「專業顧問」,個「專業顧問」就經常係昆埋你一份 -- 同大廈維修一樣啦。

咁係汽車買賣以至汽車維修市場,好多時係硬食搏下啦試下啦,所以有人就會情願貴都搵原廠。咁徐家健問,點解賣樓唔包維修,其實係個好問題。

不過,個前題其實有D問題 -- 你買樓,特別係衣幾十年既新樓,又或者係咁多年既港鐵樓,日常管理維修,其實都係發展商下既管理公司負責,佢地係收你commision管理費做維修;佢地搵既維修公司同自己有冇關聯,就你諗。

(你自己睇港鐵個物業管理及租賃收入係幾多,就明啦)

至於點解賣樓唔包大維修,就好多解釋,咁太煩,唔理。不過,佢個題都部份解釋左,你只要rephrase小小,都可以係部份答案﹕「大維修的利潤,佔地產發展商總利潤的比例多少」﹖

當然,認真小小,衣個係dilemma黎既﹕發展商用料靚有口碑咁新樓可以賣貴D,但係日後維修條數就細咁多;用料差D係可以食維修大茶飯,不過新樓賣樓價米跌囉。咁係發展商,緊係用靚料賣個premium啦,事關條數即刻返黎同埋條數大咁多。

不過,衣個解釋又未必再work,事關,雖然鷹君有premium,不過咁高價都係賣個咁既朗賢峰比你,就真係。

(當然,上面講管理貴又唔同維修大茶飯,事關衣個管理費係可以為發展商提供收足幾十年既現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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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返正題。

我想講既係,就好似我幾個post之前不停講既,而家大廈維修,其實係有中介,有個「類-專業顧問」,即係有招標妥的。理論上,衣個專業顧問係減小資訊不對稱既問題。

即係咁,我都quote過,政府以往話,唔會成立專門處理維修既大廈維修局,亦都唔想係私人樓宇維修介入太深,係因為大廈維修係涉及私有產權,係涉及複雜既業主選擇。

我之前quote完,好似認同政府既講法。

我呢,係認同架 -- 不過我冇講清楚。如果係完全私人大廈維修,冇扲任何政府公帑,咁政府好似啦,係唔應該「介入太深」既。

不過,而家好大部份大維修都係由市建局提供資助,都係有用所謂既「招標妥」,咁係運用公帑既角度,政府點解唔可以介入﹖政府唔介入,就係公帑作為餅仔比人分埋。

卜國明好有形咁講到

大維修工程涉及建築師、測量師、工程師在內的不同專業,若專業人士於操守上有錯失,相信不同學會將會有紀律評審及處分,要對每個行業的違規者、「老鼠屎」嚴肅處理。

我估政府係諗緊甚至真係研究緊,會將衣班專業自我規管,改做政府規管,或者係所謂既獨立機構監管。即係,就好似會計業一樣,由以往會計師公會做既行業自主規管,變成而家由會計及財務匯報局規管一樣 -- 你估到時阿卜國明贊唔贊成,又或者係有冇得唔贊成丫拿﹖

當然,講返正題。

要改例,其實冇問題 (其實係我理念上係有問題既,不過是但啦)。個問題係,點樣執行。

你話將來要個監管局去接收舉報,或者自己去抽樣,其實工作量會係無限大。所以,如果係睇個全盤政策,市建局作為一個重要既中介,就一定會落水。

好簡單,就算唔修例,其實而家只要用招標妥既項目,市建局係招聘顧問以至顧問交初步維修建議,其實市建已經可以落水。

你睇之前宏福大火,有人問市建局點解宏福間顧問公司收費點解會大幅低於市價既時候,市建竟然咁答

市建局向《Yahoo新聞》覆稱,在「招標妥」計劃下,市建局會委托獨立顧問為申請者提供獨立工程費用評估(參考價),作為業主評標時的參考。至於工程顧問服務的收費,與坊間其他專業顧問服務相似,不同顧問公司會因應其專業資格、團隊規模及過往經驗等因素釐定其服務費,價格差異可以很大,因此市建局難以就專業顧問服務為申請者提供費用參考。

睇完個答覆,你就知道,市建係之前做野就求其,之後答你就恰你唔識亂答啦 -- 大廈日常維修管理都收你5%做管理費commision啦,咁「工程顧問服務的收費」價格可以差好遠,不過都會有個合理估值麻﹖而家宏福個顧問費,係衰到連1%都冇喎﹗佢搵個地盤雜工去做顧問,睇住成個工程呀﹖

同一篇新聞,何鉅業又講到﹕

屋苑招標聘請顧問公司在先,大維修招標在後,若業主沒有概念大維修大概的價格水平,就沒有基礎判斷顧問公司入標費用是否合理

現時樓宇維修市場訊息不透明,倡議政府成立新法定機構「樓宇維修局」,由局方訂立行業標準,亦可設立一份白名單,將表現欠佳的公司除名。

其實,市建米聲稱有個資訊平台,有好多唔同大廈既維修CASE,入面有曬做乜有價錢;講到白名單,招標妥都聲稱會將有問題既公司認何人士除名,不過衣排市建局話比你聽,原來佢地係做到成pat屎咁之麻。

所以,用「善用公帑」既角度,其實只要市建局係資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請顧問 (係,市建局唔止係資助維修,係請顧問都有資助的)開始,就落多D水,為業主提供更多資訊,減少資訊不對稱既問題,就已經唔同講法。例如﹕

當大廈法團招標請維修顧問,市建局要求入標既顧問公司要收合理顧問費,就其實都冇咩用 (你有咁既要求,咁大茶飯團伙米提高返個顧問價格囉),不過咁既要求可以確保真係想做「專業、獨立」既顧問真係可以入標,真係有機會得到枝標,真係生存到囉。

又當法團請到維修顧問,顧問有個維修建議,市建局如果認真小小睇返份建議,睇下有咩項目係必要/非必要,有咩項目個預期費用係唔合理高,再通知返個業主大會,其實就已經又解決到一部份問題。

又再如果,市建發現個報告有問題,又真係認真REFR個問題係相關學會,而個相關學會又認真去開FILE,咁你估個顧問會點﹖

都可能冇乜會點,因為而家個自我規管制度,好似廢廢地咁。

所以,如果日後將個自我規管制度收返,又或者係個規管制度做好D,有曬指引講明咩情況下會釘你牌,你以後都冇得再扲住個牌搵食,咁其實成個所謂大廈圍標問題,就已經好唔同 -- 起碼作為「獨立、專業」既顧問,係成個維修過程入面,都會做多小小自己既本份。

而係上面我講既政策設計,市建局招標妥除左係一個維修既 中介 / 類-專業顧問 角色之外,亦都負擔埋 規管專業顧問角色,去幫助而家既專業團體或者日後成立既監管機構,去管好班專業人士/認可人士 -- 市建作為前線,除左批錢,仲有係第一步去睇住個顧問既角色。

衣個第一步角色,如果做得好,其實所謂既維修顧問,仲夠唔夠膽咁離譜﹖

當然,都係回帶﹕唔講財匯局點管班會計師,證監都有得玩特定期限既禁止參與市場,甚至係玩終身停牌,咁衣個又係睇到,我成日講既,監管意志既問題 -- 如果而家既自我規管做得好,就唔需要成立獨立監管啦。

如果日後真係將衣批工程佬既行業規管變做獨立監管,到時有冇效,都係要睇個監管意志係點,睇D指引同條例會點。當然,衣行水咁深,涉及埋大陸,就真係,sick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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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載頭盔都要講句,上面講既,其實唔係萬能。

就算制度點好,阻嚇力幾大,其實就算圍標唔存在,不過抬價或者某種「不合理價格」之類既問題,就一定存在。

以往超級市場,而家既車用油市場,以至所謂既車房維修,甚至你戇居居落黃金買game買swtich,其實都有人覺得同大廈圍標差唔多。

咁唔長氣,唔再講。

不過,可以講多樣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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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圍標,其實講左十幾年。

而家好多人講咩要檢討法團運作,其實都係之前講完又講既問題。

例如,又係卜國明,佢係度講話

「那些在大廈買一兩個單位或者數個單位,就可以參與業主立案法團工作,令到未來選擇就有某些方向。我想在機制上,希望在業主立案法團中的業主,是真正業主、有心的業主才可以參與,舉例會否要住夠5年。」

又例如,會計界條新仔都好funny咁講﹕

候任會計界立法會議員吳錦華則倡修改法例,提高居民親身參與開會的程度。被問是否應完全取消授權票,吳錦華不認為要一刀切,但比例上要充分反映業主意見,免令業主在某些議題「被騎劫」。

被問授權票是否應該被取消,吳錦華認為不應一刀切,因為部分商廈由公司購入,必須授權一個人開會。此外亦有部分業主或因上班、不在港、不便出席等不同原因,需家人代為出席。他指問題是授權票的比例多少才算「合理」,他認為在單幢或大型屋苑的比例或有不同,但原則上應充份表達業主意見,「唔係hijack(騎劫)咗個問題」。

衣D講法,其實一直都有人講,每次檢討344章都要回帶講一輪。

不過,你限制住夠5年先可以參與法團﹖宏福個班前法團住左幾耐﹖再者,你限5年,我米數日子,知你強制驗樓前5年買定單位囉。

至於授權票,阿會計界講完修改法例之後,都帶左咁多頭盔,話唔應該一刀切。咁即係,點呢﹖你睇第一城之類,好多單位係出租,又或者係用公司名義買單位,佢地根本唔理法團事務。我唔係話第一城,不過某D屋苑既開大會時其實票數已經「貨源歸邊」,來來去去都係個班人投票 -- 你唔比投授權票或者唔知點限制的話,個unintended consequence可能係,連反對勢力都冇埋,淨係得盤據左幾廿年既既得利益者,繼續同你玩big deal。

再講,知唔知點解佢話,「單幢或大型屋苑的比例或有不同」﹖事關,你個親身投票門檻越高,單幢樓就越難做到個有效投票。

例如,以往好多人話,當一棟大廈有100個單位,你個親身投票門檻如果係3成或者4成,咁你話搵唔搵到咁多人黎親身投票﹖特別係,而家好多單棟都係投資者,公司客,甚至大陸人,你點叫佢地親身投票﹖

(題外話﹕同樣講單棟樓,單棟舊唐樓或者洋樓就易攪 -- 特別係舊區十層左右既洋樓,好多自住幾廿年,要組織就易好多。再唔係,地保都會同你「組織」,所以衣類洋樓真係小茶飯天堂 -- 我都好似係度講過,有D地保出名到,連D法團主席都知點解個地保咁熱心。)

當然,反過黎講,其實大型屋苑都唔易,你諗下我當係第一城某期有2千個單位業主,要4成人投票即係8百人投票,真係咁易做到﹖

門檻低,就冇用;門檻高,就通過唔到決議。坊間有D友話要全面取消授權票,就更加係唔識。

衣D,又係回帶每次講要檢討344章時,都有人講過,都係解決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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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多句。

睇返近排咁多講圍標既文,梁天卓衣篇就最好,或者最合我既思路。佢最精彩係衣段﹕

當成本由個別人承擔,而利益卻由所有人共享時,便會出現「人人希望有人做,但沒有人願意自己做」的局面。以麗城花園作例子,反圍標成功令整個屋苑省下7,000 萬元,但其實每戶(包括帶頭的劉柏堅)只是少付三萬多港元。在大型屋苑,數以千計住戶面對龐大的維修工程,便正正面臨這種困境:要反圍標,靠的不是制度,而是運氣——運氣好時會遇到一位懂得建築、願意投入、也願意承擔壓力的住戶;運氣不好時,屋苑便只能任由工程費被推高、工序被放大,甚至材料偷薄、質素受損。

衣段既精華,係「但其實每戶(包括帶頭的劉柏堅)只是少付三萬多港元」

如果你記得遠古歷史,又或者睇返衣排傳真社定唔知乜,講返想當年林卓廷點解會係翠湖反圍標好早期時比某些人鬧,其實係同樣道理。

我唔搵返個SOURCE,不過個時鬧反圍標既業主,大約係話,「翠湖比人圍標點都好啦,每個單位都係夾幾萬蚊;快手整完之後層樓升返值,米大家都好,個幾萬蚊都賺返黎啦。而家反圍標阻頭阻勢拖住工程,仲整衰埋屋苑個名,攪到樓價要跌呀」

SEE﹖

我之前有篇文都提過,其實某D宏福業主未必十分介意圍標 (我既解釋係﹕反正政府/市建出左大部份錢,咁佢緊係唔介意啦),不過唔該要比返個質素,比返個安全業主囉。

衣個,係人性,亦都係另一個我成日提既圍標問題﹕梁天卓講既「搭便車」問題,其實政府資助令到架「便車」更加大,有資助既業主更加無所謂。

衣度又係回帶,又係我之前講既問題。所以,市建作為發資助既機構,做到成PAT屎咁,真係應該要比人媽差得再勁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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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上面講起港鐵個「物業管理及租賃收入」,咁諗起樣野,補多句先。

早十年前,其實應該話一直以黎,德福花園同好多港鐵樓盤,都係因為公契關係,成立唔到法團,好多野亦都比港鐵控制住。

而好攪笑地,德福花園曾經爆出過,大廈外牆業權屬於港鐵,不過好早年班業主戇居居唔知道,就幫港鐵比埋維修費,最後港鐵好多年後先退返維修費比業主。

而係十多年前,德福接到強制驗樓令,之後港鐵求求其其油返幅外牆,令到班業主小曬老尾。

件事,hk01係度有綜合報導過。

咁,冇咩既,件事除左話比你聽,物管係有收入之外,你應付強制驗樓,其實可以做到好CHEAP,就真係可以做到好平。不過,業主鐘唔鐘意,又或者「維修顧問」點說你做貴d,又係另一回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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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2025年12月9日星期二

火警.雜談

 市建真係好野。上星期五,明報有篇咁既報導話

市建局回覆查詢稱,樓宇復修公司登記計劃手冊中列明,當已登記公司遭投訴或出現負面報道,而該負面報道與登記公司的登記範圍有關,市建局會撤銷其登記。

至於登記計劃準則,除核實承建商專業資格,公司亦須就過往是否涉及貪污、反競爭行為、專業失當等定紀錄和紀律處分個案自我聲明。市建局說,為加強公眾理解,登記計劃的審核範疇、方法與準則及結果展示方式等將進一步完善。

局方表示,將檢視能進一步「優化」名單的地方,包括以往登記公司自我聲明只包括有關貪污、反競爭行為、專業失當等定罪,未涵蓋地盤施工安全方面的定罪。至於「項目管理評分」方面,局方明白現行表達方式有可能令公眾理解為「對該公司的整體評價」,而非實際上只對該公司在項目管理的系統完整方面的評核結果。

你睇完市建咁講,再睇返我之前quote政府同市建點答立法會,講既係咩﹕

只有合資格(註三)的工程顧問和承建商才可在「招標妥」電子招標平台登記和參與投標,而被檢控或已從相關認可/註冊名冊剔除的人士,其賬戶會被停止,不得參與投標;

原來,上面政府答立法會講既「其帳戶會被停止」,係實際運作時,係有咁多個頭盔,仲要個所謂既名單,係唔知市建會唔會主動核實既「自我聲明」。

你睇完市建局答明報,你就要問,之前係立法會做乜講到咁大﹖之前又點解「未涵蓋地盤施工安全方面的定罪」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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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第二樣。

衣度難得有留言。

阿米講到既信任制度,其實又係回帶,即係又係講下天下無敵部門就做乜都唔係犯法,或者有人擺明食大茶飯之餘政府仲會送埋去你個口,甚至再講下當年沙中線出事之後,原來冇乜事。

咁唔回帶啦。不過, 米講既野,令我諗起樣最近睇到既野。

早排睇到標少講「假學歷的守行為」,入面講高才通又係精彩。

咁我唔link佢,就講多兩句啦 -- 你有興趣睇原文,就自己google,好易搵的。

標少打左好多字,不過最簡單講既係,以往你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普通襲擊個D,如果可以用守行為去處理,咁個案件,必定要係初犯、案件輕微冇大傷害、再加一時衝動 。

其中,標少講到「所涉行為都是一時衝動及沒有使用武器的」,我反而覺得係最核心個點﹕一時衝動,係代表我冇計劃冇刻意冇預謀去犯罪,我冇乜犯罪意圖/意識,我只係一時間做左非理性既行為 (好多友打店舖盜竊,都係用藥物影響做理由,就差唔多道理啦)。

不過,高才通用假文件,就好似阿標少咁講,點可能係一時衝動﹖有曬預謀有曬產業鏈去犯罪,去破壞制度,最後比人發現,竟然可以就咁判守行為﹖

咁所以,就算唔講所謂既政治案件,你睇一般案,只要涉及某些人,香港既法官都會寬宏大量。即係,香港法官認為處心積慮用假文件去獲取利益,原來唔係大問題架,是但啦守行為米得囉 -- 起碼只要你係某類人士,就唔會係咩大件事。

咁你話,我張防火CERT係假,又如何﹖如果冇死人,米守下行為囉 -- 你話係米咁丫拿﹖

如果我係國企,就真係,我冇跟開衣單野,所有野係馮睎乾講既

所以,而家個制度,真係完善左架啦。唔止政治案件,就算涉及香港以往既制度 -- 即係米講既 honor system -- 其實係某些法官入面,都係冇乜所謂啦,是但啦。

WELL,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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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其實我一直都想睇下 米先生會唔會留言。

即係,香港工程,以往都有做假,都耐唔耐有短樁案呀,沙中線衣D精彩例子。

又之不過,衣幾年,你見細到單位裝修,大小小既組合屋,再去到路政做既日常維修,以至好多私人樓質素,所有野都係成pat屎咁,就真係,有人講下都好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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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點解我早幾個post話,要聽返羅尚沛係RF講乜﹖

冇咩既,佢講左句好簡單既總結之麻﹕

而家個社會係,偷呃拐騙既人唔會受懲罰,咁即係鼓勵忠忠直直既人,以至成個社會去偷呃拐騙啦。

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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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起市建局,我好早已經講,政府一定係去諗,用市建局去重建宏福苑。咁而家消息人士已經放風講左,黃偉綸係搵過市建局

咁我唔係先知,不過衣個係最正常既政策選項啦。

至於段新聞入面講咩賠償選項,講咩補左地價同未補地價賠償有咩分別之類,就唔好痴線啦,唔通未補地價既,就真係賠小D,要D退左休幾十歲住戶扲埋官材本出黎補錢,先可以選擇入住一換一既新單位咩﹖

黃偉綸唔會咁低能啦。如果真係AO管理成件事,就緊係用個「優於現時賠償政策的方案」去解決件事。

又不過,當然,而家個政府,又真係難講。

例如,係火警第一日,係comment個政府記者會時,我就咁講﹕

又再例如,最重要個樣係,全香港而家好多大廈都做緊維修搭緊竹棚圍緊網,咁屋宇署以至發展局係米應該有條友出黎講野,話比公眾知,第二日就會叫業界睇清楚物料係米阻燃,係米要交證書比屋宇署 -- 交唔到既話,又點處理呢﹖

WELL,事態發展到上星期,發展局就勁啦,上個禮拜叫人拆棚網 -- 正常既官僚都會知道,你拆網,要人手;裝返網,又要人手 (我先假定有咁多「合格」既網可以裝返上去)。一來一回,個維修工程期數會拖長幾多,中間任何費用又點處理,係米小業主又再夾多次呢﹖

發展局叫人拿拿聲拆網,我都幾相信,係選舉考慮,係黎自發展局再上面,即係成日講「安全是最重要」個D友 -- 如果係阿AO局長意思,就唔會隔左咁多日先叫人拆網啦。

即係,唔理執行同執行之後會產生既問題,「以結果為目標」,就唔係AO思維囉。

咁而家選舉完左,唔知安全係米仍然仲係最重要啦 (我衣度唔係話,「選舉安全是最重要」的 -- 你要咁諗我就冇辦法)。之但係,我係度回帶講左好多次,政府緊係可以提高個安全標準架,不過個代價係乜,係米又加個津貼就可以解決之麻。

係今次拆網事件入面,個代價米係,冇「合格」既網就衣世都唔可以開工;而家冇網有機會跌野落街,咁米跌囉 -- 衣度話咩天降定滑輪,唔知關唔關冇網事,不過總之就拆網緊要啦。

又不過,嗯,睇個報導,比個滑輪扑中既,係「執紙皮婦」,不過仲要係「持雙程證來港」,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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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比多個「代價」既例子。

之前孫玉菡好有型,講到出年要立法, 地盤要全面禁煙

咁好呀,到時有外勞食煙,罰佢幾廿萬既係外勞定承建商,係米一有外勞食煙就以後禁止佢入境丫拿﹖

我緊係贊成地盤全面禁煙架,不過得罪外勞啦喎。well,衣個代價,就唔係小業主既代價 -- 不過對某些人黎講,係仲大獲既政治代價。

咁所以,講到地盤全面禁煙咁大件事丫拿,睇下到時罰則落係邊度,或者條例會點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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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完火警,講選舉。

其實冇野好講,咁港澳辦緊係要講投票率「大幅超越上屆」架。大佬,比左咁多錢出黎,仲要攪左咁多心意卡之類既操作,再加上油治及興緊,如果冇成果既話,真係要步阿曉明舊路,米大件事。

咁正題。

今次選舉,我就緊係冇留意啦。之但係,我真係好鐘意陳克勤,佢唔知係食左誠實豆沙包定係弱智左,竟然咁講

他又稱,今屆地區有多人參選,形容眾人提出政綱與民建聯接近而可行;而全體競連任的議員得票都有下跌,「正正說明咗市民多咗選擇可以揀,優中選優。」

「優中選優」,咁你跌票唔選你,即係,你係廢柴﹖定係咁多優入面,你係比較弱智個位﹖

完。

你要殺曬所有介事去分析,就真係攪笑啦。

當然,今次選舉,如果真係要講,米淨返 馮智政單挑陳健民囉。即係,大佬,馮智政 沈旭暉 邊到係黃﹖佢地所謂既分析時乜春代紀錄,先唔好理佢既質素,佢地有幾多滲入左幾多九唔搭八既野﹖佢地既精彩事跡,真係好多歷史架喎

再者,唔好講笑啦,唔洗講咩上年陳橋事件。佢地收錢幫政府幫建制做野,其實阿馮智障自己都有提過,衣度都comment過下 -- 咁佢地一路都係收錢就可以做野,仲講到冇乜問題,咁點解而家先發現佢地有問題﹖

衣樣又係攪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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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返起,早兩年講杜拜王子搭棚單野,阿馮智障同沈旭暉面不改容,笑談當年係香港點樣幫政府搭棚,講到自己收完錢之後用咩學者身份出comment幫政府吹奏,都可以同你娓娓道來,就真係.....仲有班友可以聽佢地,又或者係相信佢地既所謂分析,就真係。

WELL,唔好比view佢地啦,不過佢地個集youtube係叫做﹕

【堅離地傾 210】棚中有棚,棚遇上棚:「杜拜王子」與「家族辦公室」,串連大學中心、港產中東王子、中唐的九龍東單軌列車。我們當年是如何搭棚的?新香港搭棚技術青黃不接(沈旭暉x 馮智政)

咁衣D唔係笑貧不笑娼。

衣D應該係,「我為我驕傲」,或者係,「R JOB」-- 而家D友唔掂架啦,要公關要搭棚,貨水比我吧﹗

當然,有樣野又冇人提 -- 衣幾年好多人係度玩葉劉meme既﹖你話,衣個唔係campaign,有冇人信﹖班友做既野,同佢地做既,米係一樣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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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係有正經野想講,先打字。

不過,唔記得左係乜。

咁算。

***********
完。

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

火災.制度.理論

HI,又係我呀。得閒,講下總結,總結返我衣幾日講既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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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開初個post,我話衣個係地盤管理問題。

同衣幾年好多工業意外一樣,如果今次發生其他意外,淨係死左一個工人,咁今次事件就只係工業意外,政府可以繼續唔駛理 -- 雖然,而家聲稱要理,你又睇下係點理丫拿。

如果你同意衣個角度,咁今次事件,其實係地盤管理問題,一方面係承建商自己既問題,另一面係政府監管既問題,導致衣幾年成個地盤管理都出現問題。

如果被動管理 (政府監管抽查) 或主動管理 (承建商自發) 做得好,咁個地盤就會用左真係合格阻燃網,就算係燒,都唔會燒咁快咁勁,都唔會出現特大火災。

至於如果講到唔比地盤人工食煙,或者住戶咁多次投訴有人食煙都冇人理,就更加明顯係地盤管理既問題。

2.之後我講既係強制驗樓既問題。

我講既係,強制驗樓作為政策其實一開始就有問題 -- 係連屋宇署自己都知有問題。

所以,屋宇署係pre-covid係審計報告申訴專員(我之前冇講過申訴專員,不過印象中佢地起碼就驗窗有講過野,有冇講過驗樓就唔記得) 出調查報告前,其實已經放慢個政策,令到個政策執行時出現既問題,或者負面效果,可以減小。

而家個問題係,係post-covid之後,政府係2022年打後要嚴厲執法,之後先好多圍修工程迫住去做。政府要迫小業主去做,佢地就只有硬食,最尾冇得走,一定比人圍標圍得更勁 -- 無論係價錢交貨質素,都係小業主硬食。

就算今次事件係同嚴厲執法既時間唔吻合 (講多次,今次大維修係好早就簽左約的),不過如果要將強制驗樓同圍標問題拉上關係的話,衣個時間表,或者衣個執法改變,係必須要留意的。

3.再之後就講政府資助同市建局問題。

市建局既問題係,政府透過好多市建局唔同形式既維修資助,令到市建局變相成為監督私人大廈維修既機構。

當然,係 市區重建條例 之下,樓宇復修 一直都係市建局四大業務入面其中一樣。不過,當政府係2011年左右推出 樓宇更新大行動,開始不斷為市建局提供撥款,去進行維修資助,咁市建局個角色其實進取左好多,提供左好多招標妥、樓宇維修工程評估服務等等 (個幾年市建局有錢,仲得閒到開左間「市區重建中介服務公司」,就應該冇乜人知的)。

咁個問題係,政府提供資助,其實係幫助或者吸引左小業主去維修。不過,政府既資助,亦都令到小業主係圍標之下,好可能覺得 反正政府有份比錢,個價唔合理都算,令到小業主對成件事都冇咁緊張。

而係圍標大茶飯團伙既角度,有資助,我就緊係再大貪D -- 更加重要既係,有個資助計劃,亦都幫我更易說服業主做維修啦。

同時間,政府係意識到衣個問題,想透過市建局去做維修監管。不過,市建局turns out出黎,其實係做到成pat屎咁 -- 事發咁多日後,中環十一少終於識得媽差市建局以至政府資助可能產生既問題。

衣個,唔知會唔會一個缺口。

(當然,你睇我之前個post,市建局並非如中環十一少所講「他們只管「程序合規,只要招標過程看起來沒問題,錢就批出去。」﹕

係政府回覆立法會個問題時,政府同市建局聲稱,招標妥過程入面係會「被檢控或已從相關認可/註冊名冊剔除的人士,其賬戶會被停止,不得參與投標」;「市建局會通過「招標妥」,委派獨立專業人士,為業主提供專業技術意見及對工程進行獨立的估算,為業主提供多一個參考資料」)

4. 最後,我都大約有講監管意志問題。

我講到,其實而家土木工程署監管好多岩土工程,其實係好嚴格。屋宇署去監管新建樓宇同維修,其實無論係個標準、抽查方法、巡查次數等等,都好唔同,新樓係嚴格好多。

所以,監管大廈維修,其實唔係有冇咩獨立機構或者法例或者咩野既問題。最重要既問題,反而係監管意志,係政策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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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既野,唔洗搵source唔洗點quote,10分鐘打完。

不過,我特登打多次宇,做個總結,其實係想講,好多野,係制度問題,或者係唔同政策範疇,其實都有一模一樣既制度問題。

我講既制度,除左係將今次事件,由火災/大廈維修監管問題,去擴大睇成 地盤監管既制度問題之外,其實仲有其他好多類似既角度可以講。

長話短說,我最想講既係,政府干預市場。

即係咁,我上面講既 樓宇更新大行動會吸引左大廈做維修,會令到圍標更加容易,或者吸引更多人去圍,你諗下,其實,係好多範疇都出現緊一模一樣既情況。

之前我quote過 傳真社 講科技卷大茶飯,我又係度講過 百份百擔保計劃點樣同好多餐廳執粒有關,我甚至前排先係度講 百份百擔保貸款壞帳點扼錢令到銀行壞帳率急升 (早排仲要出位到,查到原來銀行職員有份)。

衣D事件,其實同大廈維修圍標有咩分別﹖

大茶飯團伙 (林超英衣隻字幾好用 -- 當然,我講既唔單止係大維修承建商同顧問公司,仲包括好多「中間人」) 都係見到政府派舊錢出黎,咁我就開中介開顧問開公司,或者聯同佢地一齊,去分左政府舊錢。

係科技卷個例子,就係中小企未必要高科技架,不過大茶飯團伙米同D中小企講,我幫你整套system出黎做生意,政府會比錢架,你只係出好小錢甚至唔洗出錢都得。申請完政府錢,大茶飯團伙之後米整套垃圾比個中小企,咁個大茶飯團伙米分左政府舊錢囉。

(丫,題外話都講多次﹕你見傳真社衣個報導,議會第一大黨自己都係整左舊野出黎,之後扲完政府錢就收皮架 -- 我唔係話佢地有份扼錢或者被扼錢,衣個只係傳真社客觀描述。)

係衣個科技卷例子入面,其實同圍標大茶飯團伙同你講,「你大廈有強制驗樓order,要做維修喎,不過政府有資助,你淨係出部份錢就得,咁不如我幫你攪掂個維修丫」 有幾大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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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左衣D之外,咁多年黎,我都講過,政府衣十年有錢,有咁多咩bud funds (比中小企係大陸係東南亞推廣市場喎)、創新科技署有咁多資助咁多投資配對,其實全部都係大茶飯味濃。

至於好多環保署民政署推動D咩社區環保減費教育,我就已經講,所有衣類社區教育活動,就一定係大茶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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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一直都好fair,我都有強調,所有政府資助,特別係創新科技,其實預左大部份係派餅仔。

不過,政府要發展科技,就點都要做要派錢﹕如果100個投資項目入面,有10%或者5%,甚至只係1%有成果 (你唔好問我講既係項目數定金額投資回報之類),其實都係好厲害 -- 你要好嚴格,好驚死,就會好似科技園公司早幾年咁款,最尾不停收政府資助,不過全部資助變曬銀行定期存款,唔敢扲出黎用。

之但係,政府就點都係要做個監管 -- 個監管目的,唔係要水清無魚,而係要提升個 成功率,令到個餅唔好全部比人食完之後,咩成果都冇。

又之但係,你睇見政府派衣D錢,例如又係咩科技卷個D,比人扼左好多億,傳真社出埋詳細報導,最尾政府係點覆立法會﹕詐騙科技券資助 3年揪15宗稱不多

你睇見政府回應,就會知道,其實佢地唔係好care,總之唔好太出事,就15宗都冇咩野丫。個監管係形同虛設,冇諗過點樣提升個效劃/資助成效,就真係有咩所謂。

咁不過,因為扼科技卷唔會有人死,甚至扼百份百擔保貸款其實都唔會有人死,所以政府咁多年黎既監管都係同大廈維修一樣,都係是但啦,係去到有銀行職員參與,同銀行有關,先真係拉人 -- 不過,你話百份百擔保壞帳率咁高,有咁多人破產走佬,咁個監管真係有效,今次拉人係米所謂既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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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個結論係,由衣單特大火災,其實係睇到好多類似既問題。衣D問題,其實係制度性大茶飯既問題。

衣個制度性問題,其實背後真係有理論,係關乎你點睇政府角色,其實又係我回帶再講既野﹕

即係,點解以往香港政府要 大市場小政府,點解好多人包括我都唔讚成政府咁多干預,唔認同政府參與市場﹖

原因係,政府行為,有好多唔可預見或者可以預見,但係難以避免既負面效果。

以往幾十年前,所謂既自由派 (或者係右派自由派),會對好多衣D問題,用個好古老既名詞去稱呼,個名詞叫﹕尋租,英文即係rent seeking。

你行業有唔同程度形式既壟斷,又或者市場有政府介入,就會有人尋租,去玩 政府/政治/監管 紅利。

蘋果收皮,獅子山學會好煩個班人唔見左之後,就冇乜人再講衣樣野 (我特登用唔同方式google,係今次宏福大火,都只係得網媒綠豆有條友提過下,不過而家搵唔返)。

而當政府係2010年打後有錢,蘋果都耐唔耐同你講衣樣野。不過,再到而家油治及興,就只會有人同你講,政府應該要大作為。

衣班人成日都話政府應該要有大作為,公務員應該要放棄不作為既心態。咁我好心,唔好假定佢地有份食大茶飯 -- 不過,衣幾年政府派出黎既錢,真係有幾多有實質成果,有幾多唔係分左餅仔,就冇下文﹖

當然,你睇咁多咩社區教育,其實好多人咁多年黎都食左好多餅。咁,我上面講既就係廢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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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用個例子。

你睇返今次事件,有報導話大埔防火委4年用左107萬攪嘉年華攪吉祥物,就真係,so what﹖

「三會」包括地區防火委員會仲可以提名區議員同選委,係咩「促進高效的地區治理」既重要一環來的。

你話要檢討,會唔會檢討防火會洗唔洗收皮洗丫拿﹖你放心,今次個 獨立委員會已經放左風,話阿特首會介入,咁應該查應該檢討既,就一定會檢討,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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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係今次事件上面,我之前某個POST都講左句預言﹕

你話,如果政府死都要推金屬棚架,跟手同你講話,知道金屬棚架好貴,咁所以日後市建局會就金屬棚架有特別資助,咁都唔奇,仲好似好合理,好多人拍手掌添。不過,WELL,你都估到我想講乜,咁唔講囉。

而家政府話要加強監管,檢討法例增加安全要求,到最尾,WELL,都係唔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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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最去個句。

以往香港高級公務員點解咁鐘意小政府 -- 衣度既小政府,係積極不干預個種小政府。

我好相信,衣個小政府,係因為傳統,係因為訓練有關。即係,以往公務員升到咁上下,去接受培訓既係哈佛係史丹福,係去讀公共行政。

你見曾俊華曾蔭權個D,都成日提住。

我唔係讀公共行政出身,不過係衣D國家以至以往係香港讀公共行政,一定會同你講政府同市場關係,一定會同你講moral harzard講尋租問題。

而家大陸共產黨高官都仍然係去哈佛 (你見前排哈佛又比人叫做「第二中央黨校」就知點解)。

不過,你係香港,我地已經有個偉大既公務員學院。你睇政府衣個回覆,雖然高級公務員仲有難得既海外培訓,不過我地有兩年制既「清華大學高級公共管理碩士香港政務人才項目」,跟手有好多考察,仲有AO返大陸單位蹲點。

咁你話,而家高級公務員改造任務,係米開始成功﹖

就好似甯漢豪咁衣兩年不停講,香港既安全標準技術標準係米太高 (佢衣幾句野又開始比人抽水),香港好多工程亦都可以用內地既方法。咁好多問題,其實係米問題呢﹖

咁你明我講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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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我想講既係,今次火燒宏福,其實折射出黎既問題,係好多好多。不過,淨係維修監管既問題,我都相信,最後都係咁囉。

其他更大既問題,就緊係冇人理,事關利益只會太多同更多。

你講bud fund? 自由黨不停講要加碼資助,施政報告講完加碼合併之後,邵家輝仲話個適用範圍應該擴展堆中東同一帶一路添呀。

同一個報導入面阿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郭志華就食左誠實豆沙包,竟然話「昔日部分獲資助的企業無法完成申請項目,甚至結業,他建議部門汲取經驗檢視基金方向,日後按不同行業情况審批」-- 咁究竟有幾多企業申請完資助就收皮丫拿﹖

阿郭志華,而家走去選立法會個選委介別,咁天真咁誠實,好易出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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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又公道,雖然BUD FUND係大茶飯,之但係個申請成功率又唔係特別高 (當然,係因為多人申請爭飯食丫麻)。而更加funny既係,求其搵,竟然最近有尊貴咁樣講喎

上月立法會討論「BUD專項基金」時,有議員為申請失敗的企業發聲,提到不少擁有香港註冊商標及其他知識產權的企業,因在內地及海外運作,無法成功申請基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當時表明無計劃放寬要求。

有份審批基金申請的廖廣翔表示,企業在港實質經營才合資格,因基金「涉及公帑」,故批出資助時需考慮香港整體得益。


阿工貿署署長廖生,真係有形,夠膽講得咁坦白,係差在未叫「發聲」個位尊貴食屎,問佢係米想資助埋全國所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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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句﹕

甯漢豪擒日終於出黎啦。不過,擒日佢同炳強個記者會入面,阿炳強話,重案組會調查「峰華邨富澤花園棚網報告疑造假」

咁你話,佢會點查丫拿﹖就算阿習大大開到聲,國務院都玩到全國排查,不過你係米將成個山東棚網生產基地執曬佢呀﹖

你要調查,跟手話咩要修例加強監管,要有效做到安全,其實係要成條產業鏈去做。即係,你要大陸既廠配合香港既標準或者國標,跟手大陸檢測認證又要執過喎﹗

無既,大陸係有國標有驗證,不過咁多年係點,心照。而家為左香港,會配合你呀﹖

你賣菜就有註冊供港菜場JAK,你圍網都要咁樣一國兩制呀﹖地盤安全唔止圍網,仲有好多建築材料架。你攪咁多野,到時其他地區地方唔順超,咁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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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唔記得有冇講過,咁而家講多次。

市建局前行政總監韋志成最克我憎既係,佢真係覺得自己係天下無敵,市建局或者佢自己真係香港維修重建既救世主。

係佢收皮訪問,以至佢收皮前一兩年,佢其實都不停講,政府要規定大廈業主設立維修基金,要有個維修預算,要訂立周期保養維修計劃。

係政策上,佢咁講緊係天下無敵,大廈維修緊係要由業主負責,儲定筆錢緊係好架。

不過,如果我係大茶飯團伙,知你個屋苑得幾座不過儲左幾億,我就第一時間就走入去做法團 (或者同阿法團主席飲茶灌水,甚至高價買埋佢個單位等佢安心離開啦),之後搵個顧問夾埋 (或者自己做埋) 食你大茶飯啦。你話屋苑冇事點食大茶飯﹖我漏夜搵個看更上天台拆曬D喉爆左個水缸 (唔好咁誇張,我淨係鬆開個制慢慢漏水漏一排之後出事,都夠做),我都要做呀。有幾億,我咩都做得出呀。

衣個道理甚至衣個現實,好難明咩﹖

條友,做左咁多年市建局,真係識唔識架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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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醒起,有個宏福既業主講得幾好﹕

圍標高價都算數,不過係米應該要比返個相應較好既工程質素,甚至只係滿足到最低安全標準既工程質素比業主呢﹖

衣個,就等同,你政府好多資助呀配對基金呀,都係大茶飯黎架。不過,科技卷比人一條龍分左個餅仔,之但係出黎個app或者成品,起碼都要可以用,而唔係一舊垃圾丫,下麻。

**********
完。

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

火災.司法程序

真係唔掂,關於大埔大火,真係打埋最後一次。

下面林妙茵FB篇文,其實冇特別。不過,佢一句可以留意﹕「(講得非常「盡」,唔知對往後司法程序可有影響)」。

即係,擒日,阿廉政專員胡英明走出黎講左好多野,講左好多調查發現,例如承建商點樣係打風之後買過另一批網,仲講埋唔同網既價錢。跟手,好多傳媒就話,承建商因為慳過10萬8萬,犧牲好多條人命。

係擒日,RENEWS即刻出左衣張圖,跟手好多人傳。不過,今次RENEWS同好多人,真係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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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題。

係記者會入面,除左廉政專員之外,陳國基仲講咩蠅頭小利,處心積慮等等。

聽完,我真係打個突。

之前都講左,廉署任何行動,係唔會公佈行動,更加唔會公佈任何調查細節,以免影響調查結果,或者比人毀滅證據。

你自己睇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其實係有特別針對條文,特別講左點為之罪行。

當然,胡英明作為廉政專員,佢緊係可以話自己有合法權限向傳媒同公眾披露咁多調查細節,所以第201章第30條緊係唔適用啦。

不過,政府以往一直對於「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其實係點處理,係有咩原則話﹖

2021年,阿律政司係佢自己網誌係咁講﹕

我們留意到本港以至海外社會不時有個別人士對一些法庭正在審理的案件發表不當的言論,例如有政客無理地要求我們對被告人撤銷控罪甚至立即釋放,又或者針對履行檢控工作的人員作出不合理的抨擊。而這種情況似乎越來越多。對於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我重申不單止是律政司,社會上所有人均不應肆意發表評論,亦即是「迴避待決案件」(sub-judice)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應該待法庭作出裁決後,先閱讀判辭,才進行客觀和理性的討論,這樣就可以消除大家對法庭裁決的一些不必要誤解。

再係早一年前,政府官方/DOJ引述阿終審法院法官,又係點講類似既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向尊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但該等權利並非絕對。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二○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指出:「為使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不會受到不可接受的影響,行使這些權利需要有限制。明白這一點是重要的。」

即係,以往好多案件,政府都用「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作出評論」,之後就咩都收埋。

咁衣個「不方便作出評論」係有爭議,政府某些案件某些情況下,係米可以透露多少已知事實 。即係,官方唔應該所有野都保密,唔同公眾交代 (國安案呢,就另一回事,事關條例就講明要保密啦)。

不過,「迴避待決案件」原則係司法公正其中一個好重要既元素,亦都可以好多人利用衣個原則去challenge法庭既決定,最尾甚至會講到法庭係米獨立自主之類  。

而家政府同律政司最鐘意講衣句,叫社會唔好討論啦 (當然,佢地唔會理自己既說話同行為有冇落差啦)。而阿下家產湯家驊之流,亦都必然會同你講,社會唔好討論啦,會影響法庭影響之後取得公義既機會之類呀。

之但係,點都好,你一開file調查,其實就係入左司法程序,政府要講好多野,其實都要好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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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個好簡單既例子,我淨係QUOTE明報,阿胡英明咁講﹕

廉政專員胡英明表示,調查發現,今年7月颱風後原先的棚網被破壞,涉案者於一間本地供應商以每卷54元分批購買2300卷不合阻燃標準的防護網,涉約7.5萬平方米,足以包圍8廈,因應10月底中環發生涉棚網火警,涉案者恐棚網被抽驗,於同一供應商以每卷100元購買115卷合乎阻燃標準的防護網,並安裝在「棚腳」位置,以圖魚目混珠獲合格結果。按此計算,使用不合格棚網比達標棚網節省約10萬元。

佢既所謂「調查發現」,其實個意思係乜﹖我擒日聽完,都起碼有兩個意思﹕

1. 佢調查到有人係颳風後「以每卷54元分批購買2300卷不合阻燃標準的防護網」,之後再「推論」有人係「恐棚網被抽檢」,所以「再推論」佢地「以圖魚目混珠獲合格結果」;

2.佢既「調查發現」,其實係黎自承建商或者有人既供詞,所以衣個唔係「推論」,而係「事實」。

兩者係好唔同 -- 唔講係調查以至法庭審訊角,係發佈新聞事實既角度,個訊息都好唔同。

如果係上面第一項,咁胡英明擒日講既野,其實都係佢既猜測 -- 有冇可能個「事實」係,或者承建商上到庭可以咁樣辯解 -- 打風後棚網被破壞,承建商米拿拿聲買住D網頂住先囉,咁個D網係有合格證架,咁我係承建商又點知個合格證係假﹖又或者係,阿顧問同承建商老細即刻叫個判頭買返D網,去保障工地安全。點知,個判頭求其買個唔知邊度黎既網。

我唔係幫承建商講野,不過作為一個「事實」,如果你唔係由第二項,即係承建商親口承認供詞的話,咁你可以咁樣係記者會講出黎,令到成個社會以至傳媒認定衣個係「事實」﹖

擒日聽完佢講,我非常懷疑佢係上面第一項既意思 (我唔係好相信承建商老細會咁正氣咁有良心,一野就承認自己為左慳錢去買個明知唔合格既網 -- 雖然廉署調查權力其實好大)。

所以,我即刻同友人講,佢可以大約講下調查,不過係米要講咁多;就算要講,需唔需要加「懷疑」兩隻字,以免日後司法程序有手尾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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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你仲要特別留意,今次係以「誤殺」去拉咁多人。你要告誤殺,真係要證明好多意圖,例如畜意作出某些行為,個行為又要對人構成傷害,有好多好多野。

你而家講咁多野,最尾有冇人會話你影響司法,最尾可以係庭上做好多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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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迴避待決案件」原則,其實真係要好小心處理。

除左官員評論簡介案情,以往立法會做調查委員會,其實都係好小心處理 -- 當年立法會都仲遵重法治,唔會好似係近排同性件侶替代框架個鬧劇咁,講到法庭迫政府,講到可以唔理終審法院判決。

求其搵,你睇返幾十年前既短椿案,立法會法律顧問都要咁比法律意見,特別強調個自我約束原則,用左個例子,去提醒個獨立調查委員會﹕

舉例而言,有關某名地盤工程師是否經常與該地盤的承建商有社交接觸的問題,如該名承建商已被控行賄,而有關的刑事法律程序正待決或在進行中,則在研究該問題便應小心謹慎。另一可能要作自我制約的情況是,公眾利益成為需予考慮的因素。

當然,而家陳國基講咁多野,以至其實近年差佬D記者會都講好多類似既野,就衣個自我約束原則,可能都不合時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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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攪笑既係,係同一場合,有記者問到阿黃big deal去報案,再講到「其實這單工程是由上屆業主立案法團通過,包括黃碧嬌本人在內的這些法團成員,是否在ICAC和警方的報案調查範圍之內﹖」時,阿炳強係點答話﹖

QUOTE政府新聞稿,阿炳強係咁講﹕

我補充一下警隊和廉署的聯合調查。首先,就有沒有拘捕個別人士或調查個別人士,我們不方便透露個別情況,但無論你的身分為何,是新業主立案法團也好,舊業主立案法團也好,若調查後有證據就會拘捕,有進一步證據就會檢控。

你拉承建商顧問公司就大鑼大鼓,連個調查細節都講埋 (雖則就好似我上面咁講,我唔知佢講既有幾多係推論有幾多係事實)。

到問你會唔會查舊法團,你就話「我們不方便透露個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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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我一開話renews同好多媒體今次有問題,其實係,傳媒要做既係問問題,要迫政府講清楚,要搵所謂既真相。

今次政府走出黎,傳媒就算唔理佢係米仍然遵重「迴避待決案件法律」原則,唔討論係衣個原則之下,究竟政府應該比幾多訊息出黎。

傳媒起碼要做或者小心既係,政府突然間講咁多野出黎,其實係米一個公關,去嘗試平息民意﹖佢突然間講咁多野出黎,又有幾多係導向,係選擇性發放資料,係轉移視線,即係只不過係成個公關campaign既其中一環﹖

所以,當政府即係阿廉政專員講到一PAT PAT,咁傳媒應該要冷靜。

你而家跳出黎,因為憤怒,咁輕易就跟左政府走,衣個就真係「相信政府」,真係好危險的。

當然,如果你係大文經濟信報HK01甚至某程度上明報,衣D宣傳機器,就無所謂。不過,你真係傳媒,就要小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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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多句。

我都FAIR,同埋以身作則,嚴謹小小,用返政府新聞稿再QUOTE多次廉政專員點講,認真睇下佢既講法有咩問題要再問﹕

廉政專員:各位傳媒朋友,鑑於大埔宏福苑火災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廉署於上星期四,即十一月二十七日成立專案小組,就宏福苑維修工程可能涉及貪污展開全面調查。到目前為止,廉署一共拘捕了12名人士,包括工程顧問、承建商和搭棚「判頭」。在貪污調查期間,廉署發現工程曾使用未達阻燃標準的防護網放在棚架上。我現在向大家交代詳情。

事源今年七月後,因颱風襲港破壞了原先安裝在棚架的防護網,於是有涉案人士在一間本地供應商分批購買防護網以作更換。證據顯示,涉案人士以每卷54元買了2 300卷,即約75 000平方米不達阻燃標準的防護網替換損毀地方。經我們計算,這批防護網足以包裹八幢大廈。

今年十月尾,中環發生了一宗涉及棚架防護網的火警,涉案人士擔心棚架防護網會被抽查檢驗,為應付檢測,涉案人士向同一間本地供應商以每卷100元額外購買115卷,即約3 700平方米達阻燃標準的防護網,安裝在每棟樓宇的「棚腳」以圖魚目混珠,令往後的測試結果合格。

正如剛才保安局局長透露,警方與廉署已成立聯合調查小組調查事件,雙方已開始與律政司檢視調查所得的證據,以考慮是否有足夠證據檢控涉案人士。

廉政專員講既係,「證據顯示」、「檢視調查所得的證據」。咁我估,佢講既「證據」,唔係「證供」,而係「單據」同其他環境證據。

不過,作為記者,你係米都應該問清楚,衣個「證據」係米「證供」定其他證據;所謂既「檢控涉案人士」,究竟係承建商老細,判頭,顧問公司,定係咩人﹖

再要問既,係之前個批網有濱州認證 (之類啦),新個批又有冇﹖政府話有7個棚網樣本唔達標啦,係米7個都係新買既網,即係濱州認證既舊網,全部都合格 -- 衣點係好重要的,事關政府而家出黎既訊息係,舊網冇事,濱州驗過既係好安全的。

又再最重要個點係,就算今次「證據」真係「證供」,咁個「證供」係話,承建商或者判頭或者唔知邊個,佢地既「證供」係話「原本個網損毀左所以買個新既黎換」,定係「為左慳錢為左蠅頭小利,我特登買唔合格既網黎到換」﹖

衣兩個唔同版本既「證供」,已經係好唔同既「事實」呢。

當然,你問咁深入,阿專員就會同你講,「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評論」。

***********
完。

我真係唔會再寫衣單野架啦。

***********
【迷網】

災難過後,大家悲慟傍惶焦躁,心裡有千萬個問號。此時一定要小心講嘢——特別是官員,訊息發放要謹慎、清晰、不宜過早落結論,否則,很易造成迷惘、混亂、焦點錯置,對政府觀感和公信力有負面影響。

1.
政府今午(1/12)關於「宏福苑大廈棚網到底有沒有問題」交代了迄今最具體仔細的說法,也是五日內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第三度講及棚網:
27/11周四凌晨
「消防同事在滅火和救援過程中,我們發現有關大廈外牆的保護網和保護膜、一些防水的帆布和一些塑膠布,它們受火後,其蔓延程度是遠比一些合規格的物料猛烈,蔓延速度亦較快,我們覺得這是不尋常的。」
28/11周五下午
「我們初步化驗了大廈的棚網、保護網,初步化驗發覺它達到阻燃的要求,但是包圍大廈窗戶的發泡膠板是高度易燃的」
1/12周一下午
政府交代在宏福苑撿得的20個棚網樣本有7個未達阻燃標準,分別在宏泰、宏道、宏仁和宏志閣的高中低層採集。又解釋點解5日間,有可疑-->達標-->唔達標。
「由於當時火災仍然很厲害,所以我們同事只能在未被火波及的宏志閣地下檢取初步樣本測試,初步圍網測試合乎抗火標準,但是發泡膠當然非常易燃。檢查結果其實跟我們現場救火同事觀察,以及事後很多專家的觀察、市民大眾的觀察並不一致,於是在火勢稍為受控制時,我們同時就在宏福苑八幢大廈不同地方檢取樣本。」
「現場很多圍網都燒光了,不合標準大部分燒光了,剩餘的大部分達抗阻燃燒力留得低,但當然我們同事如何艱辛都會獲取證據。」
官員們知道公開發言時曾經講過不全面的資訊,於是今日在交代最新發現時一併主動解釋當日點解咁講,總好過當冇件事,但這也反映了28/11的發言是「講過龍」:
-那天的「初步發現」原來只從一幢未波及的樓宇地下檢走,採樣顯然未夠全面,但局長發言卻沒有交代樣本數目、來源和限制;
-這是很重要的資訊,要是當時已有計劃八幢都取樣,何必急著公布八份一結果?(尤其是那八份一是特例)
-就當因為局長心急,想「有幾多講幾多」,那麼當時講成「我們從唯一一座未燒的大廈撿走的棚網樣本,驗出有阻燃性;但且慢,其他七幢仍有待採樣,我們會從各幢僅餘的、燒剩的網,盡力採樣再驗,因此不能目前下結論」如此便清晰得多,不會讓人理解成「局長話棚網冇問題喎」。

2.
是日記者會有四位官員發言,但有機會提問的記者只三人,全程25分鐘就結束了。如此重大的調查進展,如此多疑問,為何不讓記者多問幾條?
有記者問到勞工處過去17個月到宏福苑巡查了16次,巡查時有沒有撿走棚網樣檢測?抑或看了證書便當合格?當中會否有人涉及行為疏忽?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事後在FB出po(如圖),質疑傳媒專業水平是否足夠:「有人犯了法成功暫時隱瞞犯法行為令執法者末能即時偵破是執法者之錯?為什麼暗地裏譴責執法者卻不去追究犯法者?這是什麼邏輯、什麼常理、什麼社會公義?這種政治立場主導一切是非對錯的思維正蠶食着我們的社會穩定與和諧,增加着社會分化和矛盾。希望大家理智對事,不要被別有用心的人破壞社會得逞。」
這是嚴厲的批評,我認為對記者不公道:
-巡查的目的為了甚麼?正是為了阻嚇壞人,預防棚網不達標引致嚴重後果。若巡查變得太routine,routine到人家會估到你睇乜嘢、抽邊度,識得「超前部署」規避,咁個巡查就等於冇用。
-這未必是巡查嗰位職員的個人責任,可能是巡查制度有疏漏,可能根本防不勝防...無論如何這也是一條正路提問、是公眾想問的問題,也是好機會讓官員解釋。怎麼會牽扯到「政治立場主導一切是非對錯的思維」?
-記者何來「不去追究犯法者」?記者正是想問為什麼不是早一點發現到犯法者。
-這是什麼邏輯、什麼常理、什麼社會公義?

3.
若果記者會能容得下多些記者提問,還有很多事情值得問下去:
-官員說阻燃性不達標的樣本是在「只有消防員才能到達的地方」、「例如在大廈的背面,不可以直接從窗戶拿到,而是需要同事特地爬出去才拿到的地方」。那麼,連日來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和屋宇署到全港不同樓宇抽查,是在甚麼位置取樣?有沒有消防員支援「捨易取難」?
-如果不是「取易又取難」,怎樣確保檢測結果全面?
-這幾天多個圍了網維修中的屋苑,居民都惴惴不安,紛紛自行剪網測試阻燃,如今揭出「魚目混珠」操作,似乎怎樣剪也不夠全面、不能完全放心,這種潛在的風險如何解決?全港拆網?還是怎樣?
-陳國基形容,有人以這種方法逃過檢查「非常蠱惑」、「處心積慮」、「非常可恥」、「為了蠅頭小利,害死了這麼多人性命」(講得非常「盡」,唔知對往後司法程序可有影響)。然而,更根源的問題,是在制度上、政策上、產業結構上,怎樣形成了土壤、環境,讓大維修的市場滋生出一群害群之馬?又是甚麼監管的缺失讓這些人有機可乘?
-目前廉署、警方查刑事責任;消防查火警起因和大量傷亡原因;顯然皆未觸及根源問題。若要查及制度,事涉很多部門、很多官員、很多決策,如何能服眾和公道?會否成立獨立調查委會?
這是現成的、行之有效、是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有法可依的制度,由獨立人士主持(過往多是法官),有傳召權、透明度高。只要這些本質不變,管它叫獨立調查委員會、特別調查委員會、還是李家超特首特別委派高級別專責調查委員會,我冇意見。
社會要從災難中療傷前行,基礎是找出事實、查清個人責任和制度缺失,當連棚網都搞到變迷惘之際,呢啲咁深嘅問題,交俾一個獨立機制去搵答案,對保障政府公信力和權威有益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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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政府新聞網、湯家驊FB



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火災.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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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見FB呀IG呀好多人出衣張圖。

咁有睇衣度既人,有福鳥。求其google「上海特大火災+官員復出」,就搵到衣篇文。我copy埋精華比你呀下﹕

2011年6月,上海市政府宣布,報國務院同意後,因其對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責任負有責任,對張仁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011年7月,中共上海九屆市委十五次全會通過關於追認給予張仁良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相關決議。

2011年年底,張仁良低調出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該職務由上海市政府任命,應仍為廳局級。

張仁良長期在共青團系統任職,被認為與現任上海市市長韓正有頗深淵源。

此外,同期被處以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原靜安區副區長徐孫慶也低調獲任新職,徐獲任上海市申江兩岸開發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一職。

******
我唔係話,做衣張圖個條友係幫手維穩 (雖然唔知點解佢有時係我FB到賣廣告見到,見親既水準都係.....)。

不過,而家又再一次知,咩叫認知戰未﹖

阿張仁良2011年6月被撤職,2011年底就復出,真係連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入面,「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既規定都唔洗理。

我唔知個復出職位係米好似報導咁講,「應仍為廳局級」。不過,就算係底一級 (我唔知係米架下),都真係復出快過火箭呢。

結論係﹕「香港比大陸問責制還差」﹖

嘿﹗

火災.市建

星期五唔得閒,冇聽羅尚佩點講。而家聽返,都估到佢講咩。咁我又打下字。

不過,講佢講咩之前,又講多兩句市建局同維修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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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明報財經版,阿林少陽咁講﹕林少陽:政府應設部門監督大廈維修

我唔知林少陽講既 應設部門監督大維修 既scope係點。不過,衣樣野其實以往好多人講過。

你求其search,都見到2015年立法會有個議員議案,就提到獨立監督。當時發展局局長阿陳茂波有回應,我照COPY出黎

主席,關於成立獨立監管局的建議,剛才不少議員發言時提到就樓宇維修事宜設置獨立監管局。部分議員認為應由獨立監管局監管服務提供者,另有一些議員更提出由獨立監管局取代業主以進行委聘顧問的工作。正如我們上星期回應陳恒鑌議員提出的口頭質詢時指出,成立獨立機構監管樓宇維修事宜,涉及多方面的考慮。首先,我們認為業主對維修和保養其樓宇有權亦有責,另設獨立監管機構代業主挑選適合的顧問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作並不合適,並會引起很多爭拗。再者,很多業主在樓宇進行維修工程時,亦會順帶進行一些提升設施質素或美化工程,例如翻新大堂、美化外牆等。這些工程應如何進行沒有特定標準,完全由業主按照其喜好、財務預算等因素考慮,獨立機構或其他人士不適宜代業主挑選顧問及承建商進行這些工程。

陳茂波既回應,其實都有道理,特別係冇可能由政府代替業主去請顧問公司,甚至要政府去委聘承建商。事關,就好似陳茂波咁講,工程真係冇標準。

係宏福個CASE,你做外牆可以用最低標準,亦都可以用3億做到最高標準。又例如,你換水喉,用唔同料唔同國家出品,都有唔同;甚至就算有強制驗樓oder,你條公家水喉其實需唔需要換,其實都係睇顧問建議 -- 當然,顧問一定同你講,而家水喉冇問題既,不過而家搭開棚你唔做,遲十年再做,又搭多次棚,就會好貴喎。

咁你話,個顧問係米為工程抬價順手一次過圍你標﹖如果佢叫你唔做,又係米好心,幫你慳錢﹖

所以,WELL,理論上,工程項目係業主自己選擇,政府又真係唔應該介入太多。

當然,你可以話,就算政府唔應該介入維修過程,但係應該要監管服務提供者。之但係,衣D野,其實而家係屋宇署負責。你可以話屋宇署做得唔好,執行唔掂,罰得又唔勁。不過,衣個問題就係執法法例問題,你攪多個監管局,其實分別會有幾大﹖

係米有個獨立監管局去監管承建商顧問公司,就會有效過屋宇署﹖

可能係,亦都可能唔係。

衣句唔係廢話。

事關,你成立新既獨立監管機構,其實等同放多D資源去做之餘,仲要係有個明確既政策目標去做。咁既話,你係屋宇署成立一個專門division去做,其實好可能係冇分別,甚至係制度上更加合適,事關屋宇署先有最多expertise呀現有法例去做。

比個例子。

而家屋宇署監管維修公司,好似成pat屎丫麻。不過,你睇下土木工程署,佢去規管斜坡爆炸岩土工程個D既嚴謹程度,同屋宇署有幾大分別﹖甚至,你睇屋宇署攪新樓同舊樓維修工程,個標準監管都係差幾遠﹖

你自己落街睇下衣兩日忙住拆圍網既,全部都係舊樓維修;新樓做緊建築工程既,全部網都係度,冇人要拆。

衣個監管分別,當然係歷史係工程性質唔同等等有分別既問題,亦都更加同...水深唔深有問題。

所以,個問題唔係有冇獨立監管,而係政府個監管意志有幾強 -- 屋宇署發展局係今次事件上,睇落去好多野都求求其其,不過而家取締竹棚架個意志,米好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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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講返正題。

政府唔攪獨立監管局,咁其實佢而家用咩路數去協助業主﹖

之前講過,佢好主力,其實係用市建局去做,事關而家做大維修,其實應該唔係全部,都大部份有市建局資助,咁市建局就明正言順去理下大廈維修。

上個POST QUOTE過,市建局聲稱,在使用「招標妥」服務的維修工程項目中,業主最終揀選工程承建商的標書,逾6成的中標價低於獨立估算。

咁唔好睇韋志成得閒無事唱好招標妥,你睇下政府2023年係立法會點樣回覆質詢,點講招標妥既運作,減小圍標問題。政府係咁講﹕

就涉及政府資助並由市建局推展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市建局已有規範及支援措施,以減低招標過程受到操控或干擾的風險,包括:

(1)要求參加計劃的樓宇使用該局的「招標妥」樓宇復修促進服務,並通過其電子招標平台,就委聘工程顧問和承建商進行招標;

(2)只有合資格(註三)的工程顧問和承建商才可在「招標妥」電子招標平台登記和參與投標,而被檢控或已從相關認可/註冊名冊剔除的人士,其賬戶會被停止,不得參與投標;

(3)「招標妥」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投標環境,吸引更多工程顧問和承建商入標, 再加上投標者的身分在開標前會一直保密,有效減低招標程序被操控或干擾的風險;及

(4)市建局會通過「招標妥」,委派獨立專業人士,為業主提供專業技術意見及對工程進行獨立的估算,為業主提供多一個參考資料。


見唔見到政府點講﹖

佢第二點,如果工程顧問同承建商被檢控或除名,「不得參與投標」。咁而家個間承建商同顧問公司既紀錄係點話﹖

佢第四點話,會委派獨立專業人士「為主業提供專業技術意見及對工程進行獨立的估算」,咁究竟佢個專業人士係宏福case做過咩呢﹖

咁都係之前個post個句﹕係宏福以至好多其他項目,其實都係用左招標妥妥,咁點解都係圍你個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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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下面既野,有小小似羅尚佩講既野啦﹕佢話,係大陸,點解要興建咁多工路之類,其實係因為有個structure左既貪腐系統,唔同部門都知自己可以分到幾多。跟手,佢就講香港既政黨呀、管理公司呀,顧問公司呀、承建商點做。

佢講左好多。不過,其實坊間都有人講,甚至你睇返當年傳真社點樣跟圍標跟翠湖單CASE,都知道圍標用咩手法。

咁我都係唔詳細講啦。

不過,如果要拉返我上面講既野,其實都拉得返去講,咁我簡單講。

即係,有D大廈,特別係單棟大廈,其實收到屋宇署oder,就真係唔知點做。好多都係冇錢,又冇組織,可能業委會都冇;就算有法團,其實都唔會識個維修程序,連開會既地方都冇。

咁係衣個時候,好多時就會有個都算相屬既地保走出黎 (大佬,地保要贏,或者贏到既地保,就好多時都要有法團支持啦),同個法團講,佢有地方借比法團同小業主開會,甚至知道有渠道可以申請資助。

係衣個展開維修既過程入面,小業主甚至主席咩都唔識架麻﹖咁地保緊係全程跟進幫手,會搵埋市建局落黎同你講個維修程序 (題外話﹕如果係大型屋苑,就一定有法律顧問,幫你跟個維修程序之餘,仲會跟到穩穩妥妥,通過維修後邊個唔夾錢就出律師信比你,一條龍為法團服務)。

咁個維修程序係點﹖

你要攪維修,要開業主大會 (你要識香港法例344章去開個合法大會,都唔係一般人甚至法團都未必識),要先去招標請顧問公司,搵個顧問去幫你推動維修;你請左顧問公司,咁佢就會幫你睇大廈狀況,睇有咩一定要做去fufill屋宇署要求,有咩可以申請市建局資助。申請資助同時,就同市建局夾,再用開幾次業主大會,去用招標妥招埋承建商。

係衣個過程入面,地保緊係好心提意見,顧問都理論上係獨立,會比維修工程意見 (所以好多人攪唔清楚 -- 黃big deal係法團顧問,唔係維修工程入面既顧問)。

咁地保會提咩意見,甚至個理論上獨立既顧問會有建議,個結果會係點﹖世界唔係咁黑暗,真係有地保會盡責協助大廈攪維修。不過,好多時,更加多係宏福同黃big deal之類個案。如果唔係,點解圍標越圍越勁﹖

不過,今次宏福事件,係勁在,仲要出位到,顧問公司竟然有咁既問題﹕工程顧問回標分析報告疑造假 稱宏業建築工程沒有訴訟紀錄,就真係痴左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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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宏福間顧問公司其實都唔係痴線,事關想當年圍標第一單大CASE,入面涉事既顧問公司係大名頂頂既黃潘。

不過,當年單案雷聲大最尾冇咩事發生,黃潘咁都冇事告都冇告;到今時今日,黃潘都仲係香港建築師學會註冊企業名單入面。

之但係,今次痴左線既係,獨媒都好勁,講埋﹕

「在同年9月5日和12日,鴻毅向宏福苑管委會和法團匯報承建商金額分析和背景資料報告,討論和決議承建商名單;在9月18日向市建局遞交分析報告及由市建局進行審核。就市建局的角色,《獨媒》亦正向市建局查詢,問及在審核報告的時候,有否察覺資訊懷疑有不實,以及市建局是否有把關失當的情況,目前正待回覆」。

所以,間顧問公司做假,真係唔出奇 -- 可能已經係行規,攪左咁多年都冇人理,米繼續囉。

不過,真係痴左線,就係,市建局點睇個顧問報告,點解咁都批錢呢﹖承建商有冇訴訟紀錄,真係分析報告ABC第一樣要睇既野黎架啦。咁都發現唔到做假,咁市建係睇咩既呢﹖

(WELL,幾十年前,我都聽過顧問公司審標ABC,第一時間既要求係,入標承建商要扲份無犯罪證明紀錄之類出黎的)

*************
WELL,咁就係我想講返既正題啦。

其實我想講既係,做大維修,固然有法團係唔識,所以就會比好多人遊說左,做左天價工程。

亦都有法團可能識識地,咁米一齊食大茶飯,你見當年翠湖個case係咁,而家圍標就應該好多都係類似既CASE。

再有D情況係,顧問公司承建商其實會買定差唔多到期收ORDER既單位,入埋去做法團,真係一條龍服務大家,睇住你黎食。

咁不過,就好似我之前個post咁講,市建局既資助,其實係一個好強既「助力」 -- 冇維修資助,好多維修項目根本唔會開到波 -- 你要業主夾錢係難事,不過你一句話,今次維修有政府資助,今次唔申請遲D就冇架啦。

你講完,班業主就會有動力去聽埋落去,最後乖乖地夾錢。就算個工程係天價,一黎開左個頭,二黎有政府資助,咁業主好多時都係,算把啦,點都要做囉。

衣個,其實係人性,比著你都會係咁 -- 我明知今次維修係貴架,不過維修就點都要做。而家有政府吞左部份天價,我米算囉,照比囉。

所以,而家個情況係,政府一方面靠市建局去發資助,去吸引人展開維修,去fufill強制驗樓既要求;另一方面,又靠市建局去睇住成個維修流程,一方面確保公帑運用,另一方面確保唔會被人圍。

不過,今次宏福事件,其實睇到,上面衣個政策或者手段,其實係失效。市建局發資助,反而變左令成個大茶飯更易去推行,甚至佢既資助都成為大茶飯既一部份。

你話,如果政府死都要推金屬棚架,跟手同你講話,知道金屬棚架好貴,咁所以日後市建局會就金屬棚架有特別資助,咁都唔奇,仲好似好合理,好多人拍手掌添。不過,WELL,你都估到我想講乜,咁唔講囉。

咁所以,打咁多字,其實我都係想講返,我上個post講既野,不過詳細D咁解JAK。

至於點解市建局會失效﹖如果我同你講水深唔深,你會明架呵﹖

我唔會話市建局入面有人有份分餅仔。市建局好多年前,其實係出過事,咁之後有冇問題,冇人知。

又之但係,你自己諗下,點解今次顧問公司分析個回標報告,做到咁離譜都可以過關,市建局都可以發資助呢,就真係,市建局廢囉,佢地一直都唔理份回標報告囉,唔係可以講咩,唔通講誰大誰正確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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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個結論其實係,你見李家超早兩日出黎,講左兩句野。佢話

李家超又說,在香港的工程數量很多,政府以多元方法作規管,如要求專業人士履行其專業責任,包括訂立規則及標準,亦要就此負責;若專業人士未有履行其責任,當局會追究責任,而過往亦有巡查工作不斷進行。

佢講既,應該係講緊搭棚之類既守則,衣類係專業人士既專業責任。

不過,你拉埋去圍標大廈維修去睇,其實係衣個問題入面,理論上係獨立既 維修顧問公司,其實係翠湖事件開始,就已經證明比全世界人睇,衣D顧問好可能係一條龍,履行唔到專業責任。

咁多年黎,政府就將個監督專業責任變相交波落去市建局。市建局除左招標妥,仲攪笑到整埋參考單價甚至SHOW埋個別大廈維修費用

不過,到要真係把關,要睇顧問報告再評估係米發資助,竟然連咁簡單有冇做假都睇唔到,就真係 -- 當成個政府以至市建局既意志都係咁既時候,你話整個 獨立監管局去做監管,其實有咩用丫拿。

當然,點解政府同市建都係咁既意志﹖有D野,WELL,係structure既,就算我作為監管者冇參與都好,都盡量唔好攪啦。得閒拉一兩單,唔知告唔告得入,交下差米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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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多句。

終於有人留意到市建係今次事件既責任,所以真係要開多個post打多次字。

今次打完,就真係收手啦。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