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發展國家採行更高標準來衡量國家的窮困問題。只要一個家庭無法維持生活的正常必要開銷,就應被訂義為貧窮。這樣不只能讓主事者更正視窮困問題,也能客觀反應真正的社會現況,及早解決貧富差距等問題和制定相對的因應福利政策。
在美國,其定義如果一家四口(父母和兩個小孩)的家庭月薪質所得低於1,837美金 (2009年水準),則被歸類為生活貧困。
過去五十年,馬來西亞政府的其中一項重要的政策是要消除貧困。在1970年,馬來西亞國民中有52.4%的人生活在貧窮線下。根據兩年前的跨國比較[Ref],只有5.1%的馬來西亞國民生活在貧窮線下。為此世界銀行曾經表揚馬來西亞政府打擊貧窮的成果。若以此為標準,馬來西亞是世界第五不貧困的國家。我們的成績是傲人的。因為我們的表現遠遠比美國(12%),英國(14%),阿拉伯(19.5%)和德國等先進國家來得更好。
去年,政府打擊貧窮再次獲得空前巨大的成功。根據政府的標準,大馬只有1.8%的家庭無法應付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開銷。這意味著我們是全世界前兩名最少窮人的國家。。
但是,屌詭的是我們無法感受到了馬來西亞的經濟骄傲。無法感覺到馬來西亞繁榮了。 我們有馬來西亞經濟奇蹟嗎? 這樣的問號出現在腦海中常盤不去
真的情況是,馬來西亞把貧窮的標準線降低到不切實際的標準,以達到美化帳面上的成績。馬來西亞政府把一家四口的月收入低於 RM600左右定義為貧窮[Ref]。
這是我們所謂的巨大骄傲和成果?
以不嚴謹的估算,美國家庭年所約為五萬美元(中位數)左右。美國當局以大約以40%的五萬美元,約略為二萬美元的年所得(每月1,837美元)做為貧窮線的基準。

如果大馬政府採行美國的相似標準,在2007年大馬平均(我找不到中位數)家庭月所得水準是RM 3,249下,大馬實際上應把貧窮線標準往上提升到 每月少於RM 1,300左右的家庭。
在此標準下,大馬的貧窮率將從2007年的5.1%貧窮率大幅調整上升至20%左右。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採行英國以60%的國民平均所得做為貧困率的標準話,大馬的貧困率更馬上跳升到38%。
大馬官方2008年公布的只有1.8%的家庭是生活在貧窮線下,是Malaysia Boleh 還是Malaysia Tak Boleh 不言而喻。
不切實際(和錯誤)的政策和好大喜功的追求帳面成績和貪污一樣可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