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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沙鲁甘英雄无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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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封勋制度始于1958年。联邦勋衔制度通常由首相提名,在国家元首华诞时颁赐,用以表彰对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国民及外国人;各州苏丹也经常向当地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界人士封赐不同的勋衔。

马六甲国阵州政府封赐宝莱坞巨星沙鲁甘“拿督”勋衔事件,除了遭到民联领袖诟病,也引起马来西亚演艺人协会的不满,主要是质疑沙鲁甘对马六甲州的贡献,并非议马六甲州政府的做法,对本地艺人是一种歧视。

马六甲州野新国会议员阿末韩扎10月22日在国会却极力为州政府辩护,他解释该项决定是为了吸引更多印度旅客到我国观光,并号召更多片商来马六甲取景拍摄。

问题是:印度旅客真的会因为沙鲁甘被封赐“拿督”而到我国观光,国内外片商确实会因为沙鲁甘被封赐“拿督”而来马六甲取景拍摄吗?

今天的问题不是沙鲁甘的国籍,或是沙鲁甘的肤色。马六甲国阵州政府的决定,只有暴露出国阵欲重新争取印度社会支持的肤浅做法,却继续漠视国内不公平政策以及行政机构贪污滥权的问题。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