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关方面正在抓紧推进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同时也在统筹研究将其上升为专门的物业管理法,进一步细化规定、完善制度!
从小区物业和楼市发展的角度来看,过去很多扯皮的问题,比如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维权难、业委会成立和运作不规范等,都将有望得到更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保障。能有效提升物业服务的整体质量。而对整个房地产市场来说,未来的发展将更加依赖后期的物业服务、社区维护等“软件”实力。《物业管理法》能帮助建立稳定的行业标准,促使物业公司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从而提升房产的长期保值增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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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生领域,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备受关注。
2025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在备案审查工作集中采访中,就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及与民法典规定相衔接等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他表示:
法工委明年将推动物业管理条例及时修订,有关方面也在研究考虑将其上升为专门法律,为地方立法提供依据。
澎湃新闻注意到,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了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报告披露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指出,近年来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工作,审查纠正了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司法部移送研究处理的地方性法规中,小区物业相关问题也较为集中。一些地方和公民、组织提出,希望尽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
法工委审查认为:
近年来党中央对包括物业服务管理在内的基层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应及时修订完善,将物业服务管理有效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切实解决物业纠纷。经沟通,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推进该条例的修订工作。
“近几年备案审查工作中,常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反映部分地方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例如一些地方规定业主不交纳物业费不得参选业委会委员。”
严冬峰表示,参选业委会是业主基于小区业主身份享有的法定权利,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组成部分,仅因未交物业费就限制该权利,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和精神,我们已经对此类问题作了审查纠正。
严冬峰进一步指出: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律,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时间较早,部分规定较为原则,部分条款与民法典中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表决程序及比例等规定存在不一致,难以适应当前化解物业纠纷的实际需要。
物业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制定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律既能完善顶层设计,也能更好规范行业发展、保护群众权益,是备受关注的民生大事。
“今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已明确提出,将推动《物业管理条例》根据中央精神、民法典规定及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为地方立法提供依据。”
严冬峰表示:
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抓紧推进条例修改完善工作,同时也在统筹研究将其上升为专门的物业管理法,进一步细化规定、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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