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 MCN 机构以“承揽”“经纪”之名、行“劳动管理”之实的网络主播 —— 他们为何会在跳槽或停播后被天价索赔?又如何在诉讼泥潭中反戈一击。网络主播们的该如何抢回自主权,让劳动仲裁前置或许是第一道护身符。
网络主播与 MCN 机构现状描述
看到太多的网络主播,因未完成约定直播时长、擅自跳槽受等制于 MCN 机构的约束,特别是面对高额违约金、赔偿款的时候,一些网络主播吃哑巴亏,被法院判赔的网络主播也不在少数。
实践中,MCN 机构通常是与网络主播签订合作、承揽、经纪类名义的合同,内容不约而同的会约定账号归属、未经同意不得变更演艺或直播内容、每日直播时长、每月直播天数、收益双方共享、分配比例及保底工资等条款,同时会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约束和控制网络主播的活动。
解决办法 —— 让劳动仲裁前置成为第一道护身符
通过大量的 MCN 机构与网络主播签订名为合作、承揽、经纪等协议,但凡有接触过的人都知道,实际往往是挂羊头卖狗肉,名为合作、承揽、经纪,实为控制、管理和约束网络主播,从实质上看更像是劳动关系。注意,是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6号)规定,法院会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审慎予以认定。也即,如果 MCN 机构通过签订合作、承揽、经纪类合同规避与网络主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是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案件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 MCN 机构法院诉讼就应当被驳回,原因为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此后,MCN 机构继续穷追不舍,MCN 机构与网络主播案件一旦被认定劳动关系,网络主播即可按《劳动合同法》发起反赔偿。
简述其它解决路径的招数
根据实践情况,通常仲裁前置成为第一道护身符后,案件基本已经解决。如未解决可采用如下解决路径招数:
1.效力抗辩,主张条款无效或显失公平。2.金额抗辩,调减违约金。3.过错抗辩,主张反诉或MCN 机构违法违约。4.平台申诉和行政投诉。
结合以上办法,基本都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作为一种新的就业形态,希望网络主播和 MCN 机构和谐共存,少一些压榨。

有些公司就靠这个赚钱,而不是培养主播
是的
我有个小伙伴搞直播,天天有MCN骚扰~
行业陋习
选择MCN应知是接住了双刃剑,既要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又要学法自救规避风险。
是的
一开始的野蛮生长留下的陋习
这篇文章很有实践的指导意义,学习了
互相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