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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朝睇fb,見到徐家健講返佢同梁天卓幾條友,早兩年發表過研究,話強制驗樓做成樓宇維修價格上升;喂手梁天卓今日再補多句,講金屬棚問題﹕
在這種缺乏有效監督的市場裏,任何安全要求的提高,理論上都值得支持;但若制度不先修補漏洞,這些要求往往只會成為抬價的新藉口。正如這次金屬棚建議,一旦落實,承建商只需對法團說一句「政府要求」、「安全標準提升」便能將成本外加,最終累積成每戶數萬甚至十數萬元的額外負擔。在制度沒有改善之前,金屬棚不會提升安全,只會提升報價。
除左梁天卓之外,林超英早兩日都講,「屋宇更新大行動」是為工程界保就業 質疑為何追究竹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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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超英講既應該係「樓宇更新大行動」。當年係林鄭見到金融海嘯,再加上舊樓真係開始多,所以佢作為發展局局長,就整左個樓宇更新大行動,去資助大廈維修。
樓宇更新大行動1.0出現左之後,政府係2010年打後有錢,所以資助房協市建有好多唔同資助計劃;除左公用地方,有期係資助埋單位內部維修 ,甚至樓宇更新大行動係資助埋消防裝置。
最後,大約係2018年左右,政府就統合左好多唔同資助計劃,跟手係2020年打後就整多個樓宇更新大行動2.0出黎。
最後,大約係2018年左右,政府就統合左好多唔同資助計劃,跟手係2020年打後就整多個樓宇更新大行動2.0出黎。
比個實質例子﹕房協衣個長者維修自住物業計劃,係2008年左右做,開頭係萬蚊資助;之後政府有錢加碼去到資助8萬,最後係2018年左右交埋比市建做,變左做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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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徐家健講既強制驗樓,個計劃就2010年左右開始。
我唔check文件啦,當時政府就話,房委會既公屋同居屋之類,就會比房屋署獨立審查署去攪,私樓就屋宇署去做發信。而為左唔好打爆市場既供求量令到價格工程成本大幅增加,所以政府就話會分批發信,按市場能力去攪。
你睇房委會就簡單,佢有個PDF列曬咁多年黎發左咩ORDER出去。你見佢個驗樓order,其實都係每年兩至三個BATCH,除左2015年開首攪好多個屋苑之後,每年收ORDER既屋苑都係10個樓下,當中仲有好多係公屋 (我冇check,究竟衣個fuctuation或者發order既數目,係米同樓齡直接掛勾,定係真係每年選幾棟,唔好打爆個市)。
至於屋宇署,你去佢強制驗樓網頁,搵佢個近期強制驗樓目標樓宇列表,係冇野出黎既。你要搵目標樓宇,就要入地址。
不過,其實要搵唔難,事關審計報告其實做過幾次屋宇署強制驗樓驗窗問題。係2020年,就有一份咁既野,我比個摘要你。
個摘要第2段,其實就講左好多我想講既野﹕
關於這項涉及在強制驗樓計劃下揀選目標樓宇的主要衡量服務表現準則:(a)自2013年 (即全年推行強制驗樓計劃的第一年)以來,樓宇目標數目由2014年的2 000幢減至2019年的400幢 (即2015年為650幢、2016年為500幢、2017至2019年為400幢),而2020年的數目則增加至600幢;及(b)2012 至2014 年的樓宇實際數目較目標數目為少。2015至2019年的實際數目則等於或超過目標數目。屋宇署表示,自2012年推行強制驗樓計劃以來,該署一直監察強制驗樓計劃的進展,並留意到由於推行強制驗樓計劃的工作量龐大,加上收到大量公眾查詢和意見,令其工作進度未能達標。屋宇署已根據積累的經驗調整策略,包括調整工作優次,着重加強所發出的法定通知的遵從情況。因此,2014年以後的樓宇目標數目逐漸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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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講完背景,講正題。
政府攪強制驗樓,其實係攪唔掂。
徐家健同梁天卓話﹕
當一幢大廈被政府「點名」,業主必須在限期內完成檢查與維修,否則面臨罰款甚至刑責;法團、顧問與承建商於是成為整個招標流程的主導者,而業主的角色則退縮成只能被動接受。當買家無法拒絕,賣家便能聯手抬價;當需求變得無彈性,合謀便變得低成本、低風險,而且極具利潤。
其實佢可能係部份 (甚至係小部份) 正確,不過唔係成件事既問題。
政府攪強制驗樓,其實咁多年黎,大部份大廈都係唔理佢,冇遵從。冇遵從之下,係好大段時間,其實係冇問題,冇罰則。
我求其搵,係2023年搵到李慧琼問過強制驗樓既問題。政府回覆入面,有個重點﹕
截至二○二三年五月,署方已就約7 000幢目標樓宇的公用部分發出「通知」,當中約5 000幢為樓齡50年或上的樓宇,佔這樓齡樓宇約六成。
期限已到但尚未遵辦「通知」的涉及約3 800幢樓宇,當中約有1 100幢已在「2.0行動」計劃下被揀選為第二類別樓宇(註一)。
針對餘下約2 700幢尚未遵辦「通知」的樓宇,屋宇署於今年九月底前分批向相關註冊檢驗人員、業主及法團發信,要求於一個月內交代進展及確實工作計劃。至今,署方暫已收到超過1 900份回覆。隨着政府加大力度跟進,超過一半於過去幾個月有實質進展。署方會視乎回覆內容作出適當跟進,包括轉介個案予市建局或民政事務總署,以提供適切協助。對尚未收到回覆的樓宇,署方及民政事務總署會再嘗試接觸有關註冊檢驗人員、業主及/或法團。
個回覆係,7000幢目標樓宇,3800係未遵辦,係超過一半;你唔好望見一半冇遵辦就好驚訝,事關好多都係剛好因為有樓宇更新大行動2.0,政府有新一期資助,所以先開始遵辦。
我再求其搵,政府係同年12月出左個新聞稿,題為 屋宇署向未遵辦強制驗樓通知業主啓動檢控程序。入面提到﹕
就逾期欠進度但無合理解釋的約470幢樓宇,屋宇署已向當中約110幢樓宇的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啓動檢控程序,並會考慮檢控餘下約360幢的業主或法團。
另外,為減低未遵辦樓宇的公眾安全風險,屋宇署主動介入並完成約170幢風險較高樓宇的外牆特別檢驗工作,並立即跟進所需緊急工程。
針對逾期欠進度但無合理解釋的約470宗個案,自今年第四季,屋宇署已向約110幢樓宇的業主或法團啓動檢控程序,而法院已向當中約20幢樓宇發出傳票。其中兩幢樓宇業主已被裁判法院定罪及罰款,分別罰款約4,500元和3,100元,餘下個案正待法院排期聆訊。對其他360幢無合理解釋及進度欠佳的樓宇,屋宇署會聯同民政總署及市建局,繼續向業主或法團提供協助。如持續仍無進展,屋宇署會考慮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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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你都估到我想講咩啦麻﹖
1.強制驗樓唔係主力令到維修價格或者圍標既主要原因 -- 起碼唔係徐家健所講。事關,係2023年之前,其實好多大廈收左ORDER,都唔一定會理政府,唔一定出現「業主必須在限期內完成檢查與維修,否則面臨罰款甚至刑責......而業主的角色則退縮成只能被動接受」;
2.樓宇更新大行動開初係保就業,不過去到2015左右開始,就已經變為資助維修既政策工具 -- 你冇資助,就好多業主根本唔會比錢,或者比唔起錢;
3.我係開初講火災個post講左句﹕
「而另一樣野係,早幾日友人先問我,點解衣排土瓜灣呀油麻地旺角,好多條街,都係成條街一次過有幾棟大廈搭咁多棚做維修﹖
我就話,唔知係衣排失業率高,所以市建局衣排一次過發資助,跟手好多大廈維修工程同時間做。」
其實我都低能左。市建局點解會突然一次過發展多資助﹖固然係因為,市建出左個樓宇更新大行動2.0吸引好多業主做維修;不過另一個原因係,屋宇署係2023年要嚴正執法丫麻。
4.即係,我係之前都有post講過,政府係衣幾年修左好多例。例如,上年先修左消防條例,又係政府可以入場去做,不過收你附加費 (而家屋宇署都可以):除左收錢,又加強埋罰則,罰你獲勁。
4.1.如果徐家健講既邏輯要成立,就要係2023年後先成立 -- 政府要執法,我唔理你做唔做到,都要你做,咁先真係令到小業主冇議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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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如果要由監管維修或者強制驗樓既角度去睇,你除左要睇屋宇署係維修既法例同執行角色去睇之外,其實仲要睇,究竟係執行強制驗樓,或者鼓勵樓宇維修時,究竟成個政府既政策係點。
屋宇署係強制驗樓開左無耐,就知道攪唔掂,所以「樓宇目標數目由2014年的2 000幢減至2019年的400幢」。
好啦,審計署係2020年出完個報告啦,咁COVID個幾年就好彩冇人理。不過,要依法治港既家超,係post-covid之後為所謂既樓宇安全,攪左幾多野﹖無論係修例,執法,總之有法例我就要用。
咁究竟屋宇署有冇能力 (無論係資源人手法例) 去做相應配套,咁唔好理,總之就要修例要執法。
所以,你見今年好多區好多私樓都無啦啦要維修 -- 政府早兩日話要檢查圍網,根手全部收曬網,咁你就知道,發生緊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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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左衣樣,另一樣係,我前幾個post都提過﹕市建係有份參與宏福既維修工程,有提供到資助。
我冇check到市建既參與係幾多,只係印象中參加市建資助既,都要用市建既招標妥,但係我唔肯定就廢事講,亦都廢事check。
咁頭先睇fb,有人post過宏福會議紀錄,咁宏福真係有用招標妥。
咁招標妥係乜﹖我唔打字,COPY市建局係咁講算數﹕
以往業主不諳樓宇復修的招標程序,又或缺乏有關工程的專業知識,可能在招標過程中遭不良承建商「圍標」,致令樓宇復修工作變為天價工程。市建局在2016年5月推出「招標妥」,擔當樓宇維修「促進者」角色,以優惠費用向業主和法團提供一系列專業支援服務,從協助法團籌備招標工程顧問開始,直至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揀選工程承建商為止。整個服務流程涉及三個階段的工作,包括聘請工程顧問、聘請工程承建商以及評審標書;而電子招標平台則可以讓工程承建商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參與競投維修工程,令市場更開放、招標過程更公平公正。
據市建局「招標妥」數據分析,在使用「招標妥」服務的維修工程項目中,業主最終揀選工程承建商的標書,逾6成的中標價低於獨立估算。當中不少屬於首次在電子招標平台登記的註冊承建商,說明「招標妥」平台有效吸引新投標者參與樓宇復修市場,提供更具價格競爭力的標書讓業主及法團比較,減低出現圍標的風險,達致業主和承建商雙贏的效果。
你睇完,再睇返宏福成個程序,究竟市建局呀招標妥呀,係做緊乜呢﹖點解其他地盤就聲稱好似好成功,不過今次就出曬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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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想講既結論係,今次事件,要負責任既,除左係工程質量監管,相關工程法例呀,貪污圍標呀,等等啦,之外,其實仲有幾個大問題。
你要鼓勵維修要業主去完成強制驗樓既要求,咁你既方法係整個 樓宇更新大行動,再加市建局聲稱幫小業主做維修。除左衣兩個「幫助」之外,你跟手另一邊就係玩執法,「犯法就係犯法」,令你驚要去遵辦個order。不過,但係你個「幫助」究竟係米足夠﹖
再者,你可以再修例,話要用金屬棚,以後所有網都立埋法要有高規格,你唔用就罰到你傻。
咁樣,係冇問題架,我係顧問係承建商係圍標既,就更加歡迎添﹕你提高要求,要我做更加多野,咁工程費增加,我收既錢米越多囉。
咁但係,如果真係繼續玩嚴打,徐家健講既問題,就會出現﹕當買家無法拒絕,賣家便能聯手抬價;當需求變得無彈性,合謀便變得低成本、低風險,而且極具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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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既結論係﹕今次宏福火災,固然係圍標問題,屋宇署巡查問題,以至圍網係米安全等等好多問題。
不過,背後其實仲有個更大既政策問題 -- 即係強制驗樓之類,點樣可以有效執行既問題。究竟有咩方法,可以令到個成本唔好咁高,唔好咁多人圍標﹖
個政策問題,其實出現左十幾年。原本屋宇署班官僚都醒水,HOLD住先,唔好出咁多ORDER,等個市場唔好咁多需求,等D友想圍標都冇咁多餅仔啦。不過,政府係無諗點樣解決既情況下,再攪嚴打,米開始出現囉。
就算今次宏福其實同嚴打無關 (事實上,佢好多年前已經收左ORDER,亦都早幾年已經簽左約啦),不過如果唔諗方法執處理 個政策點合理執行既問題,遲早都係繼續燒,或者你告我米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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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舊樓維修,真係死結黎既。
如果你係層幾十年樓既唐樓業主,你話我究竟做維修,要滿足政府好多非常高既要求,要洗幾錢都要死掂佢丫,定係等收購呢,就真係再大政策問題。
你政府要放慢手腳,以後再有死人林樓火燭,咁又會有人話你辦事不力,強制驗樓冇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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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D野,可以唔係咁死,係可以令個政策執行成本降低。
我比多個例子。
之前都講過,關於舊樓既消防條例係2010年左右過左之後,要求所有大廈加裝水缸,其實就玩左幾層樓高既舊樓業主差唔多十年﹕棟樓原先既loading根本加唔到水缸,你個法例咁寫,要用幾錢,加幾多支撐,先起到個水缸,先做到合乎法例﹖
消防署係2016年,就終於諗到,試下用技術代替,攪個折衷式喉轆系統先導計劃,去到2024年,再攪個直接泵水設計。佢冇衣D技術代替,又要走去告個業主,甚至代個業主去做水缸既話,真係個業主分分鐘搵水魚賣樓,或者走佬算數。
情況等同,你強制驗樓一樣。
我唔知強制驗樓入面,有冇規定可以放寬。
不過,而家你要提升維修規格,增強安全,又要迫業主死都要做,咁除非你加資助,否則小業主點頂﹖
當然,衣個又係死循環 -- 有小小似林超英講,你加資助,大茶飯團伙米又係睇住你黎食囉﹗
所以,強制驗樓以至大廈維修成個policy,唔係淨資助或加強執法,又或者係市建局最鐘意既增加資源比佢去協助業主,就攪得掂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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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